女兒被“撿屍”!“超勇媽媽”竟殺到摩鐵破門而入!男子嚇壞立刻穿上褲子落跑!發現他真實身分都氣炸了!
今天要來說說關於“女兒被“撿屍”!“超勇媽媽”竟殺到摩鐵破門而入!男子嚇壞立刻穿上褲子落跑!發現他真實身分都氣炸了!”的事!不知道大家對於這個有多瞭解呢?一起來看看吧!
臺北市一名湯姓男子,去年1月6日在“電光音樂派對”上認識一名女子, 並趁女子意識模糊時挽著她搭的士前往賓館。
但湯男接獲朋友通知,指女子的母親得悉女兒被人帶去開房後,要到摩鐵尋人,遂立即穿衣離去。
隨後女子母親與警方破門而入,發現女兒衣衫不整昏睡在床上,憤而提告!
檢方偵辦後將湯男起訴。
據悉,湯男出庭時否認“撿屍”,辯稱因為不敢讓對方母親目擊和女子開房,才趕緊離去。
惟法醫從女子內褲驗出湯姓男子DNA,法官認定湯男具趁機侵犯意圖,只是未遂,調解後湯男願賠償被害女子60萬元。
法官考量湯男是碩士畢業,自稱從事金融行業,月入7.5萬元,名下有物業及私家車,且沒有前科,遂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其兩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小編覺得這傢伙都讀到碩士了,而且也是個事業有成的人了,人模人樣還做出這種事真的超扯!真的超沒品的啊!
夜店是許多男女經常流連忘返的地方,許多女孩由於喝到醉茫茫,不勝酒力,倒臥在夜店門口,成為被“撿屍”的物件。不過,你知道“撿屍”的英文該怎麼說嗎?
由於夜店文化盛行,“撿屍”事件頻傳,不過George上網查詢,發現有人將“撿屍”的英文翻譯成date rape、kidnapping、sexual assault……等等,究竟哪一種譯法才是正確的呢?
且讓我們一一來檢視以上幾種譯法是否正確。首先,“date rape”是“約會強暴”的意思,但“撿屍”和約會無關,所以用這個詞並不妥當。其次,“kidnapping”意為“綁架”,通常這種犯行會有所要求例如贖金之類,與“撿屍”有些不同。第三種譯法“sexual assault”“性侵害”的意思最為接近,因為兩者都有“強迫”犯意;不過不同的是,“撿屍”是在當事人失去(或幾乎失去)意識的情況下受到性侵害,比較接近法律上所謂“乘機性交罪”。因此,顯然以上三種譯法都無法完全描述“撿屍”現象。
由於“撿屍”是一種現代現象,因此我們有必要給予一個專有譯法,一如中文“撿屍”。“撿屍”係指當事人由於喝醉而失去意識,進而受到他人挾持,最後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受到性侵。因此,“撿屍”指涉“喝醉”和“強暴”兩種主要動作,因此我們可以將兩者的英文結合成“drunk rape”,一如酒駕的英文為“drunk driving”。
趕快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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