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4日 星期二

父死留債 姐妹花這樣做成功丟掉巨債

父死留債 姐妹花這樣做成功丟掉巨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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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妺花成年後,憑空掉下巨債,薪水帳戶還被扣。資料照片

20150806

許姓男子10餘年前因替李姓友人作保欠債542萬餘元,許男1995年過世後,他與前妻所生的兩名女兒,因不知道父親有負債,因此沒有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542萬元債務因此轉到2女兒身上,女兒們直到成年後薪水帳戶被扣4萬餘元才知此事,2人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後,台北地院以《民法》2008年修正後,採全面限定繼承,而2女繼承時雖在修法前,但因2人當時尚未成年也適用限定繼承,判2人免背父債。
判決指出,許男生前替李姓友人擔保向寶島銀行貸款,李男還不出款,銀行轉向許男追債,許男過世後,寶島銀行改名為日盛商銀,仍持續追債,但查不到許男有遺產可償債。直到去年,銀行查到許男女兒有薪資收入,銀行轉向許氏姊妹追債,並查扣2人帳戶中的4萬餘元。2姊妹認為,從小未與父親往來,不應背父債,因此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定,許父過世時,2姊妹才分別10歲、9歲,由爺爺養育,不知父行蹤與財產狀況,無從辦理拋棄繼承,才繼承了父親的債務,但《民法》已在2008年修正後,採全面限定繼承。至於在2008年前的繼承,《民法繼承編施行法》規定,繼承時若是未成年、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也適用限定繼承,法官據此認定,2姊妹也適用限定繼承,限定繼承是指債主只能針對債務人遺產範圍內,向繼承人追償,判2女兒免背父債,銀行僅能從許父遺產中求償,日盛商銀也應將已從許男女兒帳戶中扣得的4萬餘元歸還。(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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