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10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報導)中華民國陸委會要求公務人員赴陸港澳前報備,陸委會梁文傑副主委說明:政府依法行政,絕無限制公務人員出境權利,也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中華民國陸委會日前發給相關機關、單位「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提到,公務人員前往中國大陸或香港、澳門,不分平日、假日,都應該在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
中華民國政府「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指出,各機關將建立定期抽查違法赴陸港澳機制,由機關政風單位主責、每年辦理,該措施將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法務部廉政署將對10職等以下公務人員建立每年抽查機制,衡量機關員額、涉密程度及違規紀錄等做為抽選考量,在建立抽檢名冊後,由移民署提供一年內入出境紀錄,再與機關人事單位差勤紀錄比對,若發現有未經申請赴陸港澳情況,將啟動調查及應處。行政院已在9月22日訂定違法(規)赴陸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將從明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批評,陸委會要求公務人員赴陸港澳前報備,非常擾民。
陸委會今天在臉書發文,梁文傑副主委說明:政府要求各級公務人員赴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應遵守有關規範是依法行政,絕無限制公務人員出境權利,也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中華民國政府赴陸管理機制自民國95(2006)年即有相關規定,簡任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須經內政部許可,簡任十職等以下公務員須經服務機關同意,惟各機關並未嚴格遵守,許多公務員甚至不知道有這個規定。
因各級公務員赴陸揭露制度迄今未能落實(近十年高階文官違法赴陸55人,基層文官違規赴陸263人),經監察院提案糾正,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權責機關依法行政、妥速改善。
以往簡任十職等以下公務員違法違規前往中國大陸,由用人機關自行內部懲處的作法,出現機關未確實調查及追究違法違規赴陸公務員,或處罰輕重不一的現象,此次,政府提出全國一致的規範供各機關作為懲處原則,即是為避免此類情形再度發生。
相關「懲處建議原則」本於兩岸條例,配合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機關內部人事管理行政規則,是履行公務機關對公務人員的管理權限,與法律保留原則無關。請全國的公務人員都要遵守赴陸管制規範,教師兼任行政職者,亦請配合。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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