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種惡劣的推銷手段
最近,我被當成一隻「肥羊」,幾乎以被綁架的方式強迫刷卡了十多萬元。七月底八月初,我參加一個全由教師組成的參訪團到大陸去。由於我的腳底有舊傷,所以走路有些吃力。同團當中有位X姓的女性教師「非常」關心我,並且跟我介紹:「之前我的腳也是很痛,痛到都沒辦法走路。……自從有朋友介紹我穿這種襪子後,這些症狀都改善了。」剛開始我也不置可否。
在回程的飛機上,X姓女教師又湊巧坐在我旁邊(其實是跟別人換位置),又繼續很熱心的介紹她腳上穿的襪子。回來後的第二天,她又主動的打電話跟我約時間,我心想:「這個人還真是古道熱腸!」我問她:「你把賣襪子的地點告訴我,我自己去買好了。」她說:「他們的地點很難找,還是我帶你去!」
到了約定的時間(星期五下午)、地點,她帶我到一間二樓,進門一看,既不像店面、也不像辦公室。整間屋子只有一張辦公桌,其他還有一張張的圓桌、方桌,看起來倒像是一般的住家。當時大約有十幾個人在屋內,有的像業務員、有的像顧客。X姓女教師解釋說:「這裡是經銷據點,所以沒有展示商品,真正的店面在對面大樓的五樓。」(真是見不得人的公司)後來我才想通:
1.兩邊不在一起,方便逃稅,也方便躲查核。
2.兩邊都不在一樓,萬一有消費糾紛,才不會被立即發覺,且可對「落單」的消費者予取予求。
他們讓我試穿一隻襪子在腳上(非常緊,我想長期穿著,小腿恐怕會血液循環不良)。我問一雙襪子的價格是多少?答案是含含糊糊的:「規格不一樣,所以價格也會不一樣。」X姓女教師突然又說:「你現在去試穿內衣吧!」我說:「不是來買襪子的嗎?幹嘛要試穿內衣?」X姓女教師說:「反正都來了! ,試穿衣服又不用錢。……」這時就過來兩名女子,將我推進試衣間,半強迫我將自己原來的內衣脫下,換上他們的內衣。我徹底明白遇上類似老鼠會的直銷公司,我不清楚他們是不是有黑道的背景,只好裝「呆」。
等穿好他們的內衣,再穿好自己的外衣後,我又被帶到外面的「客廳」,這時他們已有人寫好訂貨單,只等我「簽名、蓋章、刷卡」,我拿起訂貨單一看,一盒襪子有兩雙(所以必需一口氣買兩雙襪子),共5600元;一套三件式的內衣要價五、六萬元,因為要替換,所以一次要買兩套;這些衣物的材質特殊,所以必需要用他們特殊的洗滌酵素,一盒三瓶,要價也是5600元,銷售員還說:「因為你一次購買超過五萬元以上,所以給你打個折扣,並且你立即可以成為會員。」
我說:「這個金額太大,我要回去考慮、考慮。」銷售員說:「已經給你打了折扣,算很便宜了,不用考慮了。」連X姓女教師也說:「是呀,我們要對自己好一點嗎!」我環顧四周,已有一群圍在我身旁(包括剛剛假裝是顧客的人),七嘴八舌的要我務必「把握時機」,立刻下訂單。我再偷瞄門口,也有人把守,而在剛才試穿襪子時,手提帶掉在地上,被其中一個業務員「好心」的抱在胸前:「我幫你看著包包。」我的手機、證件全在手提帶內,此時真是呼救無門。!
我在心裡一直提醒自己:「要冷靜,不要慌張。」而這時X姓 女教師突然又拿出一盒印泥,說:「除了簽名,還要蓋章。假如你沒有帶印章,就蓋手印好了。」說著就要拉我的手,我的內心真是傷心到極點,真沒想到眼前的這 個「朋友」,竟然是這直銷公司的「一丘之貉」;而且我若顯現出太過「精明」或反抗,搞不好還會被動粗,甚且被迫簽下什麼本票之類。為免再造成更大的損失, 那就他們說什麼,我就跟著點頭吧。
就這樣被海削了十多萬元,而且被強迫簽下一張「同意書」:「產品一經拆封,就不得退貨。」這張「同意書」我倒是「很欣然」的簽署,因為
根據《消保法》的規定:
1.產品購買七天內,可以不具任何理由退換。
2.任何損及消費者權益的不公平契約,都違反了《消保法》內〈定型化契約〉
的內容。
過 兩天,我開始展開反擊,向消基會、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他們除了要我寫申訴書,還建議我向當地的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的兩名警員陪我前去退貨,裡面的 職員先是錯愕,接著陪笑臉:「要退貨就自己來退貨嘛,何必勞動人民保母。」他們絕口不敢提出:「產品一經拆封,就不得退貨。」(因裡面有一套內衣褲再當天被他們的業務員拆開,說是要我核對尺碼是否相符,其實是防著我退貨)
還有當警察陪我去「經銷據點」時,那裡的男性「負責人」出現,警察要求他拿出證件登記,他竟然拿出一張假身分證,被警察視破,他才心不甘情不願的拿出他自己的身分證,更讓我膽戰心驚,當時若「不聽話」,恐怕後果堪慮。
兩天之內,將我近乎被綁架、被詐騙的錢弄回來,而且毫髮未傷,我要感謝我父母從小的教導、訓練,也要感謝當地派出所主管的明快處理。
將這段不愉快的遭遇寫出,傳給各位,是希望受害者減到最少(不能奢望沒有下個受害者),請大家看到後,幫忙轉寄,就當是做功德吧!
近年來詐騙事件層出不窮,為響應政府『反詐騙』之宣導,刊出本文章旨在提醒大眾:小心被騙。文中所述並無指名道姓及影射特定對象之意,故請勿對號入座。
另一種惡劣的推銷手段
最近,我被當成一隻「肥羊」,幾乎以被綁架的方式強迫刷卡了十多萬元。
七月底八月初,我參加一個全由教師組成的參訪團到大陸去。由於我的腳底有舊傷,所以走路有些吃力。同團當中有位X姓的女性教師「非常」關心我,並且跟我介紹:「之前我的腳也是很痛,痛到都沒辦法走路。……自從有朋友介紹我穿這種襪子後,這些症狀都改善了。」剛開始我也不置可否。
在回程的飛機上,X姓女教師又湊巧坐在我旁邊(其實是跟別人換位置),又繼續很熱心的介紹她腳上穿的襪子。回來後的第二天,她又主動的打電話跟我約時間,我心想:「這個人還真是古道熱腸!」我問她:「你把賣襪子的地點告訴我,我自己去買好了。」她說:「他們的地點很難找,還是我帶你去!」
到了約定的時間(星期五下午)、地點,她帶我到一間二樓,進門一看,既不像店面、也不像辦公室。整間屋子只有一張辦公桌,其他還有一張張的圓桌、方桌,看起來倒像是一般的住家。當時大約有十幾個人在屋內,有的像業務員、有的像顧客。X姓女教師解釋說:「這裡是經銷據點,所以沒有展示商品,真正的店面在對面大樓的五樓。」(真是見不得人的公司)後來我才想通:
1.兩邊不在一起,方便逃稅,也方便躲查核。
2.兩邊都不在一樓,萬一有消費糾紛,才不會被立即發覺,且可對「落單」的消費者予取予求。
他們讓我試穿一隻襪子在腳上(非常緊,我想長期穿著,小腿恐怕會血液循環不良)。我問一雙襪子的價格是多少?答案是含含糊糊的:「規格不一樣,所以價格也會不一樣。」X姓女教師突然又說:「你現在去試穿內衣吧!」我說:「不是來買襪子的嗎?幹嘛要試穿內衣?」X姓女教師說:「反正都來了! ,試穿衣服又不用錢。……」這時就過來兩名女子,將我推進試衣間,半強迫我將自己原來的內衣脫下,換上他們的內衣。我徹底明白遇上類似老鼠會的直銷公司,我不清楚他們是不是有黑道的背景,只好裝「呆」。
等穿好他們的內衣,再穿好自己的外衣後,我又被帶到外面的「客廳」,這時他們已有人寫好訂貨單,只等我「簽名、蓋章、刷卡」,我拿起訂貨單一看,一盒襪子有兩雙(所以必需一口氣買兩雙襪子),共5600元;一套三件式的內衣要價五、六萬元,因為要替換,所以一次要買兩套;這些衣物的材質特殊,所以必需要用他們特殊的洗滌酵素,一盒三瓶,要價也是5600元,銷售員還說:「因為你一次購買超過五萬元以上,所以給你打個折扣,並且你立即可以成為會員。」
我說:「這個金額太大,我要回去考慮、考慮。」銷售員說:「已經給你打了折扣,算很便宜了,不用考慮了。」連X姓女教師也說:「是呀,我們要對自己好一點嗎!」我環顧四周,已有一群圍在我身旁(包括剛剛假裝是顧客的人),七嘴八舌的要我務必「把握時機」,立刻下訂單。我再偷瞄門口,也有人把守,而在剛才試穿襪子時,手提帶掉在地上,被其中一個業務員「好心」的抱在胸前:「我幫你看著包包。」我的手機、證件全在手提帶內,此時真是呼救無門。!
我在心裡一直提醒自己:「要冷靜,不要慌張。」而這時X姓 女教師突然又拿出一盒印泥,說:「除了簽名,還要蓋章。假如你沒有帶印章,就蓋手印好了。」說著就要拉我的手,我的內心真是傷心到極點,真沒想到眼前的這 個「朋友」,竟然是這直銷公司的「一丘之貉」;而且我若顯現出太過「精明」或反抗,搞不好還會被動粗,甚且被迫簽下什麼本票之類。為免再造成更大的損失, 那就他們說什麼,我就跟著點頭吧。
就這樣被海削了十多萬元,而且被強迫簽下一張「同意書」:「產品一經拆封,就不得退貨。」這張「同意書」我倒是「很欣然」的簽署,因為
根據《消保法》的規定:
1.產品購買七天內,可以不具任何理由退換。
2.任何損及消費者權益的不公平契約,都違反了《消保法》內〈定型化契約〉
的內容。
過 兩天,我開始展開反擊,向消基會、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他們除了要我寫申訴書,還建議我向當地的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的兩名警員陪我前去退貨,裡面的 職員先是錯愕,接著陪笑臉:「要退貨就自己來退貨嘛,何必勞動人民保母。」他們絕口不敢提出:「產品一經拆封,就不得退貨。」(因裡面有一套內衣褲再當天被他們的業務員拆開,說是要我核對尺碼是否相符,其實是防著我退貨)
還有當警察陪我去「經銷據點」時,那裡的男性「負責人」出現,警察要求他拿出證件登記,他竟然拿出一張假身分證,被警察視破,他才心不甘情不願的拿出他自己的身分證,更讓我膽戰心驚,當時若「不聽話」,恐怕後果堪慮。
兩天之內,將我近乎被綁架、被詐騙的錢弄回來,而且毫髮未傷,我要感謝我父母從小的教導、訓練,也要感謝當地派出所主管的明快處理。
將這段不愉快的遭遇寫出,傳給各位,是希望受害者減到最少(不能奢望沒有下個受害者),請大家看到後,幫忙轉寄,就當是做功德吧!
近年來詐騙事件層出不窮,為響應政府『反詐騙』之宣導,刊出本文章旨在提醒大眾:小心被騙。文中所述並無指名道姓及影射特定對象之意,故請勿對號入座。
最近,我被當成一隻「肥羊」,幾乎以被綁架的方式強迫刷卡了十多萬元。
七月底八月初,我參加一個全由教師組成的參訪團到大陸去。由於我的腳底有舊傷,所以走路有些吃力。同團當中有位X姓的女性教師「非常」關心我,並且跟我介紹:「之前我的腳也是很痛,痛到都沒辦法走路。……自從有朋友介紹我穿這種襪子後,這些症狀都改善了。」剛開始我也不置可否。
在回程的飛機上,X姓女教師又湊巧坐在我旁邊(其實是跟別人換位置),又繼續很熱心的介紹她腳上穿的襪子。回來後的第二天,她又主動的打電話跟我約時間,我心想:「這個人還真是古道熱腸!」我問她:「你把賣襪子的地點告訴我,我自己去買好了。」她說:「他們的地點很難找,還是我帶你去!」
到了約定的時間(星期五下午)、地點,她帶我到一間二樓,進門一看,既不像店面、也不像辦公室。整間屋子只有一張辦公桌,其他還有一張張的圓桌、方桌,看起來倒像是一般的住家。當時大約有十幾個人在屋內,有的像業務員、有的像顧客。X姓女教師解釋說:「這裡是經銷據點,所以沒有展示商品,真正的店面在對面大樓的五樓。」(真是見不得人的公司)後來我才想通:
1.兩邊不在一起,方便逃稅,也方便躲查核。
2.兩邊都不在一樓,萬一有消費糾紛,才不會被立即發覺,且可對「落單」的消費者予取予求。
他們讓我試穿一隻襪子在腳上(非常緊,我想長期穿著,小腿恐怕會血液循環不良)。我問一雙襪子的價格是多少?答案是含含糊糊的:「規格不一樣,所以價格也會不一樣。」X姓女教師突然又說:「你現在去試穿內衣吧!」我說:「不是來買襪子的嗎?幹嘛要試穿內衣?」X姓女教師說:「反正都來了! ,試穿衣服又不用錢。……」這時就過來兩名女子,將我推進試衣間,半強迫我將自己原來的內衣脫下,換上他們的內衣。我徹底明白遇上類似老鼠會的直銷公司,我不清楚他們是不是有黑道的背景,只好裝「呆」。
等穿好他們的內衣,再穿好自己的外衣後,我又被帶到外面的「客廳」,這時他們已有人寫好訂貨單,只等我「簽名、蓋章、刷卡」,我拿起訂貨單一看,一盒襪子有兩雙(所以必需一口氣買兩雙襪子),共5600元;一套三件式的內衣要價五、六萬元,因為要替換,所以一次要買兩套;這些衣物的材質特殊,所以必需要用他們特殊的洗滌酵素,一盒三瓶,要價也是5600元,銷售員還說:「因為你一次購買超過五萬元以上,所以給你打個折扣,並且你立即可以成為會員。」
我說:「這個金額太大,我要回去考慮、考慮。」銷售員說:「已經給你打了折扣,算很便宜了,不用考慮了。」連X姓女教師也說:「是呀,我們要對自己好一點嗎!」我環顧四周,已有一群圍在我身旁(包括剛剛假裝是顧客的人),七嘴八舌的要我務必「把握時機」,立刻下訂單。我再偷瞄門口,也有人把守,而在剛才試穿襪子時,手提帶掉在地上,被其中一個業務員「好心」的抱在胸前:「我幫你看著包包。」我的手機、證件全在手提帶內,此時真是呼救無門。!
我在心裡一直提醒自己:「要冷靜,不要慌張。」而這時X姓 女教師突然又拿出一盒印泥,說:「除了簽名,還要蓋章。假如你沒有帶印章,就蓋手印好了。」說著就要拉我的手,我的內心真是傷心到極點,真沒想到眼前的這 個「朋友」,竟然是這直銷公司的「一丘之貉」;而且我若顯現出太過「精明」或反抗,搞不好還會被動粗,甚且被迫簽下什麼本票之類。為免再造成更大的損失, 那就他們說什麼,我就跟著點頭吧。
就這樣被海削了十多萬元,而且被強迫簽下一張「同意書」:「產品一經拆封,就不得退貨。」這張「同意書」我倒是「很欣然」的簽署,因為
根據《消保法》的規定:
1.產品購買七天內,可以不具任何理由退換。
2.任何損及消費者權益的不公平契約,都違反了《消保法》內〈定型化契約〉
的內容。
過 兩天,我開始展開反擊,向消基會、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他們除了要我寫申訴書,還建議我向當地的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的兩名警員陪我前去退貨,裡面的 職員先是錯愕,接著陪笑臉:「要退貨就自己來退貨嘛,何必勞動人民保母。」他們絕口不敢提出:「產品一經拆封,就不得退貨。」(因裡面有一套內衣褲再當天被他們的業務員拆開,說是要我核對尺碼是否相符,其實是防著我退貨)
還有當警察陪我去「經銷據點」時,那裡的男性「負責人」出現,警察要求他拿出證件登記,他竟然拿出一張假身分證,被警察視破,他才心不甘情不願的拿出他自己的身分證,更讓我膽戰心驚,當時若「不聽話」,恐怕後果堪慮。
兩天之內,將我近乎被綁架、被詐騙的錢弄回來,而且毫髮未傷,我要感謝我父母從小的教導、訓練,也要感謝當地派出所主管的明快處理。
將這段不愉快的遭遇寫出,傳給各位,是希望受害者減到最少(不能奢望沒有下個受害者),請大家看到後,幫忙轉寄,就當是做功德吧!
近年來詐騙事件層出不窮,為響應政府『反詐騙』之宣導,刊出本文章旨在提醒大眾:小心被騙。文中所述並無指名道姓及影射特定對象之意,故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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