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5日 星期四

網路瘋傳!臺中市新設置越線雷射取締汽、機車超越停止線?


網路瘋傳!臺中市新設置越線雷射取締汽、機車超越停止線?
    
網友於設群網路Line瘋傳一張台中市崇德路與文心路口照片,照片內容敘述該路口之球型設施為臺中市警察局新設置之18處越線雷射照相設備,要專門做為取締汽()車紅燈超越停止線的違規行為;造成民眾以網路互傳提醒,以避免誤觸受罰。
    
 
經瞭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於今年在崇德路與文心路口,新建置一套固定式非感應線圈照相執法設備,為警察局逐年辦理更新汰換交通執法設備案之一,該處設備是以光學偵測器取代傳統型路面鋪設感應線圈設計,而網民瘋傳的球型設施並非該設備的光學偵測器,僅是該組設備的安全監視系統,實際上無法亦不會作為警方交通取締執法的工具。

簡單來說-該球型設施僅是闖紅燈照相執法設備的安全監視設施,該球型攝影機所拍攝到的影像侷限於闖紅燈照相執法設備主機本體上,並即時將設置地點的照相執法設備使用情形回傳至警察局,以提供警方隨時掌握設備使用狀況是否正常及有無遭受人為破壞或天災所造成的設備損壞;早期使用的傳統設備必須依靠員警前往設備現地勘查,以瞭解設備使用狀況,現行設備乃是以球型攝影設備即時回傳功能,以增進執法設備的妥善率。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表示全市之固定式測速及闖紅燈照相執法設備之設置地點,是依據各地道路交通狀況、交通事故發生率及交通違規情形等因素綜合判斷,並參酌設備年限,伺機汰換、更新及調整執法設備,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網民瘋傳該設備是專門做為取締超越停止線之車輛,事實上本項設備為固定式闖紅燈照相執法設備,是針對車輛於設有號誌燈路口闖紅燈或未依規定停車而超越停止線者,予以自動感測拍照並舉發駕駛人違規行為,非網民傳言專用於取締超越停止線案件;以科學儀器舉發闖紅燈、超越停止線等駕駛人違規行為已施行超過數十年,並非屬於警方新措施事項。如經該設備自動感應拍照者:闖紅燈,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超越停止線,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吳啟瑞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有設置號誌之路口時,應遵守該路口號誌、標線()之指示規定,汽車於路口停等號誌時,不可超越停止線、不可佔用機車停等區,另機車部分,應將機車停止於機車停等區內,不可越線前行至左轉待轉區內,否則均屬於違規行為。也就是說,道路用路人要有路權之觀念,要尊重彼此之路權,不可以未了自己行車之方便,而造成侵犯他人路權之行為,違規者不僅會受罰,亦可能會造成交通事故發生,尊重路權,才能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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