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 星期五

紐約市警察局 市民視角下的警務運作(下)

 

【紐約市政】

紐約市警察局 市民視角下的警務運作(下)

【大紀元2026年0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鉑言報導)在《紐約市警察局 市民視角下的警務運作(上)》中,我們從觀察者的角度了解了報警的適用條件,正常的出警順序,防範犯罪的高科技平台,執法記錄儀的作用及報警後如何取得官方證明等。本篇中,我們將切換至第一人稱視角,分析一下當個體遇到警察執法、或是被執法時,應該如何理性的配合與應對,以及有哪些注意事項等。

 

很多市民是通過報警和警察產生近距離接觸的。但如果你的角色不是報案人,而是在現場的路人或是被指認有嫌疑時,面對已經站在你面前的警察,你會想些什麼?會不會有類似以下的疑問:

 

—警察向我問話時,是必須回答,還是可以保持沉默?

 

—我被要求出示證件時,一定要配合嗎?

 

—在什麼情況下會被要求「搜身」或「檢查包包」?

 

—如果我覺得警方處理不當,應該如何妥善處理?

 

這是每個市民都應該了解的問題。

 

NYPD的警車正在執勤。(Shutterstock)

 

當警察主動接觸您時

 

在好萊塢的影視作品中,如果警察主動找上門來,往往預示著事情已經十分嚴重了。但在實際的警務運作中,警察與市民的互動是很正常的。只不過這些互動分為不同的層級,其代表的後果也有所不同。

 

警方主動接觸市民,大致可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一般性詢問(General Inquiry)。這類互動主要屬於資訊蒐集過程,而非針對特定個體的執法行動。一般情況下,警方不會限制市民的人身自由,市民亦可依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停留或回應。

 

第二種:臨時盤查或調查性拘留(Stop or Investigative Detention)。警方在具備「合理懷疑」(Reasonable Suspicion)的情況下,得對特定個體進行臨時盤查或調查性拘留,以釐清與特定事件直接相關的事實。在此階段,警方得在合理範圍內,基於特定調查目的暫時限制個體的行動自由,並可能要求出示身分資訊,或在基於安全考量的特定情況下,進行有限度的隨身檢查。市民應以配合警方當下的合法指示、維持現場可控與安全為原則,避免因情緒化言行或突發動作,增加警方對現場風險的判斷。

 

第三種:逮捕(Arrest)。一旦警方認定已具備「相當理由」(Probable Cause),即可依法對嫌疑人實施逮捕,並正式啟動後續刑事司法程序,個體的人身自由亦將依法受到限制。

 

瞭解這三個層級,能幫助您正確判斷自己的處境。同時還要清楚這個時候哪些話該說,什麼樣的行為不可以做,以避免事態嚴重化。

 

NYPD的警員正在巡邏。(Shutterstock)

 

如何避免事態惡化

 

當警察出現在面前時,真正影響事情走向的,往往不是急於表示「我是無辜的」或「事情的真相如何」,而是您在現場的言行,是否會讓警察感覺到執法風險正在上升。

 

這一點一定要注意。因為在日常場景中,人們習慣於「馬上追究是誰的責任」或「這個要求是否合理」的思維中。但在警務現場,警方首先要保證的是安全與可控性,而非進行價值判斷。您可能覺得自己只是和平常的表現一樣,但某些行為在警察眼中可能就變了樣,可能會被納入警方的風險評估考量之中。

 

在警務現場,警方會持續對個體行為進行風險評估。情緒化反應、行為前後不一致,或未事先說明的突發動作,均可能被納入警方的風險考量。這種情況發生時,並不代表警察不講道理或過度執法。因為在高度不確定的外勤情境中,降低風險永遠要優先於釐清是非。

 

對市民來說,此時最務實的方法,就是先讓現場降溫,再處理問題。「降溫」的意思是要讓警察明白,您是可溝通、可預測的。比如:說話的語速不要太快,對詢問的回應要清晰,不要做奇怪或可疑的肢體動作等,這都有助於維持現場情況的穩定。

 

同時,不要在現場嘗試「說服」警察改變他們的判斷。警務現場並不是辯論場或法庭,警方不可能在現場就檢視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多數情況下,他們更關注眼前的個體是否會讓局勢惡化?是否需要採取進一步的行動等。

 

很多衝突源於個體做出自相矛盾、甚至理智不清的動作,比如:看似要配合警方要求,卻又突然拒絕照做;口頭上答應,但行為卻不一致。這種不確定性往往比明確拒絕更容易引發警戒。

 

事情真的結束了嗎?

 

在警務現場的互動結束以後,事情就來到了「事後階段」。對許多市民而言,感覺事情「好像是結束了」,但心裡卻想問:我手上沒有任何憑據,剛才發生的這些到底算什麼?事情真的到此為止了嗎?

 

一般來說,警方介入後的後效應有三種可能:

 

第一種是警察到場處理後發現,該事件未達到違規或刑事案件的門檻。此時,警方不會形成正式案件的紀錄,也不會有案件號碼及可供市民查詢的報告。

 

第二種是在部分情況下,事件雖未進入正式刑案程序,但相關資訊可能已留存於警方內部系統。市民可於事後向警方查詢事件狀態,並視個案性質,申請相關的書面回覆或證明文件。市民亦可根據相關規定,向警方詢問是否具備申請調閱執法記錄影像的條件;但能否調閱,還要視個案情況、隱私與程序規範而定。

 

第三種是事件已正式進入後續司法或行政流程。例如:個體收到傳票或有明確的案件號碼等。收到傳票並不等於被定罪,也不一定會留下犯罪紀錄,但它確實意味著你需要在指定時間,對一個尚未結束的程序做出響應。如果忽視了它,往往會帶來更為嚴重的後果。

 

NYPD防爆小隊正在工作。(Shutterstock)

 

感到遭受不公對待時

 

在與警方互動的過程中,若您感到遭受了不公對待,最重要的並不是爭辯誰對誰錯,而是如何理智地保護自身權益:

 

首先,在現場應配合警方行動,避免情緒化對抗。保持冷靜,本身就是降低風險的一種方式。

 

其次,可留意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警員所屬分局或編號,以及是否配戴執法記錄儀。這些客觀資訊有助於後續查證。

 

第三,當事件結束後,市民應通過NYPD官方渠道申請事件記錄、詢問是否具備申請調閱相關執法影像的條件,或依法提出申訴等。

 

最後,若市民認為自身權益受到影響,可於事件結束後,通過官方申訴管道或尋求法律援助,在專業協助下評估後續行動。

 

實用小提示:

 

在警察到場後的最初幾分鐘,您的行動很可能就決定著後續事態的走向。此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避免誤會。先要站定位置、雙手可見、避免突發動作等。若需要拿出證件或手機,要先口頭說明行動的目的;

 

第二,確認狀態。冷靜、語言清晰的向警方確認目前所處的互動層級,例如:自己是否需要繼續留在現場,是否可以正常離開等;

 

第三,資訊交接。明確的向警方說明與事件直接相關的事實,避免長篇敘事或進行情緒性的補充,以免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對多數市民而言,與警察的現場互動並不多見,但一旦發生,往往在短時間內就會影響事件的走向。理解NYPD警務現場的運作邏輯,並不意味著放棄自身權利,而是在高度不確定的情境中,降低誤判與風險的可能性。當制度無法即時回應個體的感受時,冷靜、可預測的行為,往往是妥善解決問題的關鍵。◇

 

聯繫NYPD:

 

紐約市民電話:911(緊急),311(非緊急)

 

NYPD網站:https://www.nyc.gov/site/nypd/index.page

 

責任編輯:甄真

 

延伸閱讀:紐約市警察局 市民視角下的警務運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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