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街遊民所合約爭議 獲標準和上訴委員會受理
【大紀元2026年0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布碌崙華人社區反對遊民所建案的行動,近日在市府行政程序中頻頻突破。繼羊頭灣社區就U大道遊民所建案「未依法申請雨水排放工程許可」向紐約市標準與上訴委員會(Board of Standards and Appeals,簡稱BSA)投訴並獲受理後,班森賀86街2501號遊民所建案,也因「是否具備有效合約」的關鍵法律爭議,正式進入BSA審理程序。

由86街社區居民馬生與Alex為代表的民眾,於2025年12月24日向BSA提出上訴,並於12月30日獲正式受理,案件編號為2025-55-A。該案目前正等待BSA收齊各方資料,預計數月至半年內安排公聽會。
「有效」之爭成為關鍵
86街遊民所建案能否合法推進,爭議核心集中在一個法律用語——「Active Contract」(有效合約)。
根據《紐約市分區條例》第32-153條規定,開發商Sandu的臨時性酒店原則上必須向紐約市都市規劃委員會(City Planning Commission,CPC)申請「旅館特別許可」(Hotel Special Permit),並經公開審議後方可興建。條文雖對「遊民收容所用途」設有豁免條款,但前提是該設施須基於「已生效的市或州府合約,或其它明確指定公共用途的書面協議」營運。
居民指出,目前紐約市遊民局(DHS)尚未與遊民所營運方VIP簽署任何正式合約,僅在2023年12月6日有一封表達合作意向的信函或備忘錄,而「意向」依法並不等同於合約,亦不構成豁免CPC特別許可的法定要件。
樓宇局承認無合約 仍批准建案引質疑
在2025年12月5日針對居民分區挑戰上訴的裁決中,市樓宇局(DOB)助理局長、負責法規與分區解釋的Keith L. Wen坦承,該DHS信函「並非書面協議」,但認為其顯示雙方正處於簽署合約的程序中,並同意在未來核發臨時或正式使用證(TCO/CO)前,要求DHS再提交一份「第三份確認信」,以證明合約已正式簽署。因此,DOB裁定現階段仍可核准建案,並以此理由駁回居民的上訴。
居民則質疑,DOB的做法違反了自己的規定,因為CPC旅館特別許可在法律上只能「豁免」(waiver),不能「延後」(deferral),不存在「先建、後補合約」的合法空間。樓宇局違背自身規範,導致典型的「雞生蛋、蛋生雞」制度悖論。
爭點單純 卻影響深遠
居民指出,本案並不涉及複雜的建築技術或結構法規,而僅聚焦兩個問題:其一,是否存在有效合約;其二,DOB是否有權在未具合約的情況下批准建築圖紙。正因爭點明確,BSA在受理案件時一眼就能看到問題核心,也使居民即使沒有聘請昂貴律師,仍能推進案件的原因。
為何必須走到BSA?行政救濟程序一次不能少
依紐約市規章(1RCNY),分區(zoning)爭議案件不得直接進入法院,當事人必須「用盡所有行政救濟手段」,否則即便理由充分,也會被法院以程序不完備為由駁回。
完整程序如下:居民須在DOB批准建築圖紙後45天內提出分區挑戰;DOB作出裁決後,居民須於15天內提出分區上訴(zoning appeal)。在DOB作出最終行政決定後30天內,案件方可向紐約市標準與上訴委員會(BSA)提出上訴;若BSA裁決仍對居民不利,當事人始得於30天內向法院提起司法訴訟。
居民透露,在最近一次15天上訴窗口期內,DOB曾一度關閉申訴平台,險些使社區永久喪失上訴資格。經市議員莊文怡與州參議員陳學理的辦公室介入施壓後,平台才於約一週後重新開放,居民成功遞交上訴,並在約半年後收到DOB的駁回裁決,正式取得向BSA上訴的「門票」。
下一步:等待公聽會
目前,86街遊民所建案已進入BSA審理階段,正等待樓宇局、開發商及居民等各方提交補充資料。BSA將於資料齊備後排定公聽會,屆時所有利害關係人,包括民選官員與社區代表,皆可公開陳述意見。
居民表示,若BSA裁定居民勝訴,該建案將被推翻;若開發商仍欲推進旅館項目,須重新走完整法定程序,從申請CPC的旅館特別許可證開始,首站即需提交至當地社區委員會審議,整個流程冗長且充滿不確定性。
若BSA的裁定對居民不利,社區也將依法進入司法途徑,繼續爭取權益。社區呼籲熟悉土地使用與分區法規的專業人士,若發現案件仍有其它程序或法規爭議,可向BSA提交資料,供審理參考。
責任編輯:陳玟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