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前政協副主席王昊獲刑13年
【大紀元2026年01月07日訊】2026年1月7日,江蘇省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王昊受賄案宣判,其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2024年5月,王昊被查。
1月7日,湖北省黃石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蘇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昊受賄一案,王昊被判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
法院稱,2008年至2024年,王昊利用擔任江蘇省徐州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徐州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宿遷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市長,宿遷市委書記,江蘇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資質申報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631萬餘元。
2024年5月20日,王昊在任上被查,成為2024年被公布落馬的第26名中管幹部;同年11月20日,王昊被雙開、移送司法。12月3日被逮捕。
公開信息顯示,王昊1965年2月生,安徽碭山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一直在江蘇官場任職,曾任邳州市市長、徐州市副市長、宿遷市市委書記等。
2007年,王昊任沛縣縣委書記,隨後升任徐州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市政協主席等職。
2018年2月,王昊任宿遷市副市長、代市長,一年後轉正為市長。與王昊同期被任命為宿遷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的張軒已於2021年3月被查。
2020年12月,王昊任江蘇省宿遷市委書記,2021年任宿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23年1月任江蘇省政協副主席,直至落馬。
責任編輯:李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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