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1日 星期日

電動代步車升級全罩款當汽車開 警:視為行人開罰500元

 

電動代步車升級全罩款當汽車開 警:視為行人開罰500元


【大紀元2026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有民眾日前在桃園市龍潭區發現一輛造型奇特的4輪車輛,在中正路快車道上向北行駛欲直接左轉北龍路,但該車寬度只有後方車輛的三分之一,且並無車牌。經查,該車其實是一般的電動代步車,升級全罩款,一台要價17.5萬元,依法視為行人,龍潭警方將開罰500元。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北龍路口8日晚間有一輛造型特殊的4輪車輛,緊貼中央分隔島行駛在最內側車道,順著車流打方向燈欲直接左轉,該車雖然有頂有門與一般汽車相似,但寬度只有1人寬,輪胎也明顯較小,過程全遭後方車輛拍攝下來。

 

經查,該車其實就是常見高齡者使用的休閒電動代步車,只是進階的全罩款式,市面上一台約17萬5千元,價格不斐。依據交通部規定,電動代步車是行動不便民眾的個人行動輔具,屬於《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範疇,雖然名稱有「車」,但並不算是車輛,視為行人,因此必須行駛在人行道、斑馬線上。

 

龍潭警方表示,該位民眾違規行為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管制規定,可處以500元罰緩,後續將通知該位民眾到案說明,並加強該類違規取締,以維護交通安全。此外,電動代步車因使用電力驅動,屬於動力交通工具,依照《刑法》規定,若飲酒後駕駛上路,視為酒駕。◇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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