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 星期四

法官裁決免遣返 家屬籲ICE立即放人

 

法官裁決免遣返 家屬籲ICE立即放人

【大紀元2025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中國大陸維權人士倪金芳的妻子段春霞,被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關押於移民監獄已一年多。她已於今年7月30日獲得移民法庭批准「免於遣返母國」(俗稱A10),但ICE迄今不放人。倪金芳表示,妻子的健康狀況不佳,需要儘早出來就醫,現不知關押到何時,他為此焦慮,呼籲ICE儘快放人。

 

秦蘇珊律師事務所王經理也對本報表示,最近收到多名家屬陳情:在新澤西、德州、路易斯安那等地,有不少人獲批A10後1–5個月仍未獲釋,ICE內部普遍藉口「審核中」「等總部批准」「需要安全評估」。目前很多移民監呈現系統性積壓,並非個案。

 

倪金芳說,妻子段春霞在中國時因為支持他維權的緣故,長期受公安、國保的騷擾、威嚇和監控。他本人已帶著孩子先來到美國,但視力極差、身體不好的妻子段春霞沒有美簽,只能冒險走線來美。2024年9月她在美國邊境被抓,這時邊境執法已經趨嚴,妻子很快收到遣返令。經過民主人士緊急發起營救,遣返令終在同年12月6日被取消。

 

段春霞在移民監獄內等待上大庭,今年7月30日獲得印第安納州移民法庭法官的裁決,准予她免於遣返回母國,因為在那裡她面臨迫害風險。她可以在美國停留並申請工卡(俗稱A10卡)工作。

 

但是迄今4個多月過去,ICE仍不釋放段春霞。倪金芳說:「她的耳朵在中國被警察打到耳朵穿孔,現在在移民監缺醫少藥,她的耳朵流膿水,痛到臉都變形了,裡面條件較差,沒有衛生棉,醫生給她衛生巾代替衛生棉,她需要儘快獲釋,有良好的醫療條件進行治療,我呼籲ICE儘快對她釋放。」

 

秦蘇珊律師事務所王經理接受採訪表示,A10不是綠卡,也不是釋放令,但A10的本質是:美國承認此人不能被遣返回母國,因為存在迫害的風險,因此ICE沒有「實際可執行的遞解途徑」。但ICE在法律上、技術上仍有拘留權,這就造成現在大量發生已批准A10但ICE不放人的矛盾狀態。

 

王經理說,但是ICE必須遵守「Zadvydas v. Davis的限制」,也就是:當一個人無法在可預見的時間內被遣返,ICE不得無限期拘留;通常6個月以上的拘留,就可能構成非法拘留(Unlawful Detention)。所以,A10獲得後如果仍被關押數月,就有可能違反該判例。

 

王經理建議,家屬應該儘快找專業律師介入:1. 提交「Zadvydas Release Request」(要求依法釋放),由律師寫信用條文要求ICE在30天內釋放;

 

2. 如果ICE拒絕或拖延,則提交聯邦法院的Habeas Corpus(非法拘留訴訟),許多A10案件在進入聯邦法庭後,ICE往往會主動以「行政釋放」方式解決,避免輸掉案件;

 

3. 同時向國會議員辦公室(Congressional Inquiry)求助,國會辦公室可要求ICE提供拘留理由、審批進度、是否有釋放日期,以形成外部壓力,提高效率。

 

責任編輯:陳玟綺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