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9日 星期日

明年起蠟筆隨車帶,事故先自清


明年起蠟筆隨車帶,事故先自清   


明年(九十四年)起駕駛人車上必須準備蠟筆,一旦不小心發生無人傷亡事故,要迅速利用蠟筆標繪事故現場後,移開車輛,否則將被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警政署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人肇事,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民眾只要標繪交通事故現場,並向員警報備,即完成事故證據蒐證程序,可向保險公司求償,不需等員警抵達現場才移車。

警政單位提醒車主,利用防水蠟筆標繪事故現場,主要是描繪汽車四個車角(或輪胎),機車描繪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的位置,行人則圈繪行人倒地位置,以三角圖示標明車輛行進方向;如果可以的話,車輛擦撞點也應照相存證,然後迅速移開車輛,並向員警報案建檔存證。

標繪事故車輛如下圖
()車:描繪機()車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的位置
行人:圈繪行人倒地的位置
 

汽車第一種車角定位法

汽車第二種車輪定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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