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 星期二

涉酒駕關說案/彈劾張通榮 監院又未過

涉酒駕關說案/彈劾張通榮 監院又未過

張通榮關說酒駕事件轟動全國,監察院頂住民意壓力和司法判決結果,硬是不彈劾張通榮。 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上午針對前基隆市長張通榮公開施壓員警關說酒駕的行為,第二度提出彈劾,但審查會經過討論,最後仍然決定不予通過。主查此案的監察委員楊美鈴中午對彈劾通過與否,不願多作評論,但她強調,彈劾案「若沒有通過」,她個人真心希望能夠有第三度提案機會,「但監察院卻沒有這個機制」。依照監察院第10條有關彈劾案審查不成立之異議處理規定:「彈劾案經審查認為不成立,而提案委員有異議時,應即將該彈劾案另付其他監察委員9人以上審查,為最後之決定。」張通榮案已是第二度彈劾不成立,監察院27名監委中,已有18人參與過張案的審查會,除去主查監委程仁宏、楊美鈴不得參與投票外,未參與張案審查會者只剩下7人,無法再對同一案件組成審查會。
張通榮去年9月到基市派出所警察局為一名婦女關說酒駕案,拍桌施壓基層員警情狀全被監視器錄下,監察院主查監委匯整張通榮酒駕關說案相關事證,且檢具在市府內施政爭議情事,曾在7月5日召集審查會,並播放張通榮在警局內關說監視錄影帶,試圖彈劾他,當時卻未通過,理由是彈劾民選首長有疑義,引發輿論譁然,監察院長王建煊雖強調不介入個案,但仍公開表示民選首長可被彈劾。
監察院未對張通榮採取彈劾,但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此案不但當庭播放張通榮關說的畫面,也在7月26日針對張通榮關說酒駕的行為,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還必須提供義務服務200小時、並支付200萬元給國庫,張通榮聲稱清白,要提出上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