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 星期一

川普簽行政令 將芬太尼列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川普簽行政令 將芬太尼列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大紀元2025年1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夏雨報導)週一(12月15日),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簽署一項行政命令,將芬太尼列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我今天將簽署這項具有歷史意義的行政命令,正式將芬太尼列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因為它確實就是如此。」川普在白宮的一場活動中說道。

 

白宮隨後發布公告說,為保衛美國免受化學武器侵害,今天,川普總統簽署一項行政命令,將非法芬太尼及其核心前體化學品列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WMD)。

 

行政令指示各部門展開行動

 

根據這項行政令,白宮列出美國各部門將採取以下行動:

 

司法部長立即對芬太尼販運案件提起刑事訴訟,並尋求加重刑罰和量刑調整。

 

國務卿和財政部長對參與或支持非法芬太尼及其核心前體化學品製造、分銷和銷售的相關資產和金融機構,採取適當行動。

 

戰爭部長和司法部長確定在涉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緊急情況下,戰爭部是否應根據需要,向司法部提供增強的國家安全資源。

 

戰爭部長與國土安全部長協商,更新應對化學事件相關指令,將芬太尼威脅納入其中。

 

國土安全部長利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和防擴散相關的威脅性情報,識別芬太尼走私網絡。

 

白宮公告寫道,川普總統正在動用一切可用工具,打擊那些將芬太尼變成18至45歲美國人主要死因的販毒集團和外國網絡。

 

為何芬太尼屬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白宮也解釋了芬太尼屬於殺傷性武器的原因。「非法芬太尼更像是化學武器而不是毒品,它奪走了數十萬美國人的生命。僅兩毫克芬太尼——相當於10—15粒食鹽——就被認為是致死劑量。」

 

目前,導致美國18至44歲成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仍然是藥物過量(主要由芬太尼等合成阿片類藥物引起)。根據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簡稱CDC)的數據,2023年將有超過107,000人死於藥物過量。支持醫療保健相關研究的私人基金會聯邦基金(Commonwealth Fund)1月份的一份報告發現,美國是世界上藥物過量死亡率最高的國家。

 

公告表示,販毒集團和外國恐怖組織利用芬太尼的利潤資助暗殺、恐怖主義和叛亂活動,同時為爭奪販毒路線和其它運營環節而發動武裝衝突。

 

「芬太尼被有組織的敵對勢力武器化,造成潛在的集中性、大規模恐怖襲擊,對美國構成嚴重威脅。」白宮說,「通過將非法芬太尼指定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川普總統確保聯邦政府的全部力量都集中、協調和動員起來,以應對芬太尼這種致命的化學武器。」

 

北京是美國芬太尼危機背後黑手

 

白宮公告表示,川普總統對墨西哥、加拿大和中國未能阻止有毒芬太尼和其他毒品流入美國而徵收關稅。

 

多年來,中國一直是向美國販運非法芬太尼和芬太尼相關物質的主要來源地。

 

美國陸軍戰爭學院(the U.S. Army War College)戰略研究所拉美研究教授埃文·埃利斯(R. Evan Ellis)認定,中國湖北武漢市因其「強大的製藥和化工行業」而成為芬太尼的重要供應商。埃利斯曾在川普首屆政府時期任職於美國國務院政策、規劃和資源辦公室(Office of Policy, Planning, and Resources),當時該部門就已經開始向中共施壓,希望遏制其芬太尼的生產。

 

同時,美國司法部也對武漢的幾家中國公司和個人提出了指控,罪名為「販運芬太尼」。紐約市的一個陪審團在2月份判定兩名中國公民有罪,他們為一家武漢公司工作,向美國便衣執法人員出售了超過440磅的芬太尼前體。

 

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在4月份發布的一份題為「與芬太尼相關的非法金融:2024年的威脅模式與趨勢信息」(Fentanyl-Related Illicit Finance: 2024 Threat Pattern & Trend Information)的報告中指出,墨西哥和中國這兩個國家是製造芬太尼以及將不法所得進行洗錢的主要參與者。

 

美國聯邦眾議院中共問題特設委員會(The House Select Committee on the CCP)在2024年4月的一份報告中稱,該委員會發現中共政府直接補貼芬太尼材料等非法麻醉品,中國公司在出口芬太尼前體化學品之後,有資格獲得退稅和其它金錢利益。

 

週一,白宮公告最後寫道,川普總統簽署了《阻止芬太尼法案》,將芬太尼相關物質永久列為《管制物質法》下的第一類管制藥物。他現在正將這場戰鬥提升到一個新水平,將非法芬太尼列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以阻止販毒集團的活動,保護美國家庭。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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