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樁冤案上訪25年 李秋偉:中共司法黑暗
2013年,被冤判6年的李偉到最高法院申訴立案大廳喊冤、申訴。(受訪者提供)
【大紀元2020年05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晶採訪報導)近日,吉林省榆樹市老兵李秋偉因為遭冤判6年而上訪25年,卻沒有得到任何結果。現年63歲的他控訴吉林省、榆樹市、長春市的各級法院、檢察院枉法裁判,掩蓋事實真相,及榆樹市公安局刑訊逼供,並實名控告吉林省高級法院前院長王常松、現任黑龍江省紀委書記、省監察委員會主任枉法裁判罪。
無辜百姓被屈打成招 遭以捏造的竊盜罪判刑
1989年4月,李秋偉被長春市榆樹縣公安局四糧所殺人案11人專案組錯誤抓捕,被刑訊逼供3天3夜(筆錄被銷毀)。因刑訊逼供受傷轉為收容,隨後被當局以捏造的盜竊罪判刑6年。
「為什麼中國有這麼多冤案?就是(公安)這些人。」李秋偉表示,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後的上世紀80年代,各地鬧學生運動,那時公檢法招一些機關單位沒人要的流氓、地痞進公安局了。現在這批人都升到公安部、當廳長了,而且這批人現在都掌握著實權。「他們任何學歷都沒有,都是後來去黨校花點錢買的所謂『政法學歷』,進公檢法系統。再加上案件沒有嚴謹的偵破,就是為了儘快破案,多破案,升官發財。」
李秋偉說:「老虎凳各種刑拘,刑訊逼供,(當年)又沒有錄像又沒有錄音,監獄打死人不也是經常事嘛。(警察)為了立功心切,抓我的時候,提前輿論就造出去了,整個榆樹都傳我盜取本單位的B超器材。」在沒審判、沒定罪之前,李秋偉就和其他嫌疑犯被拉著遊街,車兩面都掛大牌子,上面大字寫著他們的「罪狀」。
提出上訴獲改判無罪 因追責再被判有罪
1990年6月9日,吉林省榆樹縣法院做出判決,李秋偉不服,提出上訴。同年8月10日,被長春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監禁6年。
1994年7月5日,李秋偉刑滿出獄後,以沒有參與盜竊犯罪為由向長春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
1995年8月22日,長春中級法院將案件發回榆樹市法院重審。
1999年10月8日,時任榆樹市法院院長的齊壯以找不到證人為由,中止審理。
2001年5月9日,在長春市中級法院發回重審5年半後,榆樹市法院第一次開庭重審,同案被告人孫晶波在庭審時供述:「是公安人員讓我咬著李秋偉,我才咬的」,「李秋偉沒有參與盜竊」,「原審時我就說過李秋偉是無辜的。」同案被告人田密也供述:「我不認識李秋偉」,「公安人員打我,讓我承認我才說的,他實際沒有參與。」
2002年1月25日,榆樹市法院做出刑事判決,認定李秋偉無罪。
李秋偉要求對自己的冤案追責。此時曾任榆樹市法院院長的齊壯已經轉到榆樹市檢察院當檢察長,由齊壯審查他自己當年錯判的冤案。李秋偉透露,在檢察長齊壯的指示下,代理審判員趙鐵奇和榆樹市公安局找到同案人孫晶波和田密做假的抗訴材料,致使二人改變口供。其後的9年時間裡,李秋偉的案子沒人敢管。
2011年8月12日,榆樹市法院給李秋偉一個人開庭,在沒有同案到庭調查質證的情況下,當庭宣讀證人筆錄,違法開庭審理。同年10月12日,榆樹市法院再次判決李秋偉盜竊罪成立,維持原判,並撤銷了李秋偉的無罪判決。
司法犯罪 法院、檢察院造假掩蓋實情
2013年6月18日,不服判決的李秋偉第三次向長春中級法院遞交申述書。中級法院書面審理,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榆樹市法院重審三次,但最後中級法院還是以「沒有條件查清事實」,維持榆樹市法院的原判。對於長春中級法院如此不負責任的判決,李秋偉表示極度憤慨。
李秋偉表示:「到今天為止,法院審判的冤案,沒有一例是經過正規的法律程序或者審判監督程序平反的。」
榆樹市檢察院在抗訴書中說:「1990年,李秋偉在監獄中賄買同案法庭翻供。」李秋偉表示,當時他正在監獄中,同案都是分開關押的,根本無法進行所謂「賄買」和「串供」,這是榆樹市法院前院長齊壯為掩蓋自己的罪行、防止被追責,造假抗訴書掩蓋案件實情。
2013年3月4日,李秋偉向吉林省高級法院申訴,同年7月3日,申訴被駁回。2015年,最高法院對於他的申訴不予受理。李秋偉表示,他實名控告吉林省高級法院前院長王常松、現任黑龍江省紀委書記、省監察委員會主任枉法裁判罪。
他表示,「王常松明明知道孫晶波等人多次在法庭上承認我沒有參與盜竊,法院也改判我無罪,卻無視這些證據,只承認檢察院造的假抗訴書,在沒有同案人和證人的情況下,對我一個人開庭審理,再判我有罪。」
被禁止依法上訪 長年被監視控制
李秋偉表示,一直以來都有一個專門管他的警察,無論他去哪裡,都要先和警察打電話報備。他的電話也都是被監控的狀態。現在買車票都是身分證實名制,只要一買票,他們就知道你要什麼時候去哪裡,就會前後堵截抓捕。
2015年,李秋偉到北京上訪,被刑拘一個月、取保候審一年。他說:「沒有人受理,當時和我一起被抓的訪民有13人。我認識的那些訪民基本都被判刑進監獄了。他們(吉林市公安局)會讓你寫下來,問你損失多少錢、你想要多少賠償,只要寫下來文字了,就給你定性為敲詐勒索。我認識的維權人士郭宏偉是殘疾人,被誣告為尋釁滋事和敲詐勒索吉林市公安局,判了13年。」
李秋偉表示,他已經去不了北京了,一方面因為被監控;另一方面,去了也是被「維穩」,根本也做不了什麼。
老兵坐冤獄 失去工作無養老金
李秋偉現在僅靠著200元低保餬口度日,因曾經坐過牢,當地不給他辦理養老保險。因為冤案和後來不停地申訴打官司、上訪,妻子與他離了婚,唯一的兒子由於家庭變故也沒考上大學,早早地進入社會打工養家。
31年的申冤路,一路走來,李秋偉呼籲當局糾正對他的錯誤的判決,將違法官員繩之以法,還無辜百姓公道。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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