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周庭林朗彥被判刑 市民前來聲援
12月2日,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右)、前成員周庭(左)及前主席林朗彥(中)被判刑。圖為11月23日,三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聆訊。(宋碧龍/大紀元)
【大紀元2020年12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12月2日,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分別被判刑7至13.5個月。周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拒。不少市民前來聲援三人,有市民對此結果感到非常痛心。
香港電台報導,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案」,今天(12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裁判官王詩麗宣稱,黃之鋒被判刑13個半月、林朗彥被判刑7個月,周庭被判刑10個月。三人需即時入獄,周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拒。
報導稱,英國外相藍韜文發表聲明,敦促香港和北京當局停止扼殺反對派。藍韜文表示,檢控決定必須公平、公正,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必須得到維護。
民陣岑子傑、阿牛曾健成、區議員鄒家成、王婆婆等均到場聲援。大紀元記者拍攝到囚車出法院時,在場市民紛紛伸出五指,聲援三人。
《蘋果日報》指,有前來聲援三人的市民表示,看到三位年輕人淪為階下囚感到痛心,他們已付出很多,若要想運動精神延續,需要有人站出來,「我們不可以放棄。」
黃之鋒的友人陳先生認為,港府用判刑的方式對待三人,似乎是為了讓三人暫時不能離開香港;他表示平時認識的社運人、同路人都有前來聲援,今天前來旁聽的民眾已坐滿法庭,所以不覺得民氣已散,相信大家都在不同崗位各自努力著。
據悉,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於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即6月21日,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早前,三人已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還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黃之鋒和周庭同被控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周庭已認罪,黃之鋒否認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責任編輯: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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