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南益陽法官控告檢察官刑訊逼供 製造冤案
原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法院法官郭佑先,控告檢察官刑訊逼供。(受訪人提供)
【大紀元2020年1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胡元真採訪報導)近日,60歲的原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法院法官郭佑先,控告原湖南省益陽市資陽區法院副院長王偉俊、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劉志飈、資陽區檢察院法警羅建能,嚴重職務違法和犯刑訊逼供罪。
郭佑先告訴大紀元記者,「每當想起被採取野蠻方式審訊的情景,我的眼淚就止不住。遇到這種知法犯法的檢察官,他們不是在執法,他們是在犯罪。」
「我前幾年就想告王偉俊了,但是他的後台還在,我怕他們派人來殺我。我們和這種違法的人就是你死我活的鬥爭。一個冤假錯案,都是人為造成的,而且後面有一批腐敗分子,還有保護傘,這就是我的親身經歷。」他說。
他認為,「法院自己辦理的案件,要它自己糾錯,糾錯以後又要承擔罪責。它們會糾嗎?就是壓著不糾。年年累積,冤假錯案成堆,信訪局大門那裡天天增加上訪人。體制的問題不解決,都是笑話,是作秀。」
原法官講述被刑訊逼供的親身經歷
郭佑先因不願按領導的意願辦冤假錯案,遭到排擠和打擊。2009年4月10日,資陽區檢察院反貪局以接獲郭佑先受賄舉報為由,未經任何分柝和調取其它相應證據證實的情況下,於2009年4月15日對郭佑先實施了刑拘和逮捕,將其改名叫「郭一」。先後關押在益陽市第一看守所、桃江縣看守所、並異地關押在常德市澧縣看守所。
郭佑先表示,自己沒有受賄。為了獲取他受賄的口供,他被提審53次,審訊703小時,其中二十次連續審訊時間超12小時,最長一次達75小時23分鐘,「刑訊逼供的方式有:餓、不給飯吃、不給水喝、用強光照烤眼睛等。我為了保命吃衛生紙,喝自己的尿。」
他講到被毆打的情形,「用手扣兩副,扣了我的手腕吊在窗子的鐵欄杆上叫『吊蜘蛛人』,用手扣打我的身體下身、胸部、四肢,用手打我耳光。」
劉志飈在打郭佑先時揚言:「我們按照益陽市委領導的指示關的你,關錯了沒有退路,只能將錯就錯整死你」,「打了你,你有何法?你一個人,我把錄音錄影關了,你事後又沒有證據,誰能證明我打了你……」
羅建能在打郭佑先時也稱:「我是一個副處級軍轉幹部,就是整死你了,那只是降級處理我,我打算降到副科級,也要刑訊整死你……」。他還威脅道:「檢察官見官大三級,刑訊逼供獲取口供是正常的事,上面也不會管我們,就是你事後控告我們,檢察院的領導會保護我們,你永遠告不倒我們。」
郭佑先透露,遭刑訊逼供期間,他兩次暈倒在審訊室,經澧縣醫院搶救治療,才撿回這條命。從澧縣醫院急救返回看守所的途中,還被羅建能和劉志飈深夜拖到澧縣殯儀館威脅要火化掉,郭佑先因此留下做惡夢的後遺症,嚇得夜不能安睡,記憶力和視力下降等。
不堪忍受獄中折磨 自殺未果
2009年6月7日,郭佑先被用黑布捆眼睛,反扣手押送到澧縣看守所覊押。據郭佑先透露,當時資陽區檢察院反貪局對該所出具公函一份,要求該所對控告人採取四個嚴禁:禁止律師會見、禁止通信、禁止親人送日常生活用品、禁止親人送生活費。
郭佑先不得不吃監內同監人的剩飯剩菜,穿死刑犯的髒衣服,用他人用過的舊牙刷、毛巾。沒有錢購買衛生紙用,他只好大便後用冷水洗下身。
期間,各監牢頭用各種方式折磨郭佑先。他們用涼衣服的木桿打腳踝骨;用拳頭打心部,叫「過關」;把他做馬騎,在地板上做「鴨子過河」;此外還有「滴水觀音」、「高山流水」、「拍甜酒」、「洗桂花桶」等折磨方式。
郭佑先表示,自己當時度日如年。「在澧縣看守所自殺一次未果(用自己穿的內褲布編成繩子,在放風間的衛生間處吊頸)。繩子斷了,被同監人發現報告管監武湘平,被其進行了訓教。」他說。
郭佑先感嘆道,「冤假錯案,基本都不是無心之錯,而是司法犯罪分子相互串通刻意為之,是團伙性的司法犯罪。因此,阻止和糾正冤案都極為困難。」他表示,會繼續維權、控告。
責任編輯: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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