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5月23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Catherine Yang和Michael
Washburn報導/秋生編譯)針對前總統唐納德·川普(Donald
Trump)的審判是有史以來第一次針對前總統的刑事審判,目前正進入關鍵的最後階段,控辯雙方暫時休庭。
作證已於週二(5月21日)上午結束,但是,可以說,本案最重要的部分是在幾小時後的法庭上進行的。
在當日下午的聽證會上,控辯雙方的律師們就「意圖」「共謀犯罪」「故意」以及「合法的新聞功能」等術語的定義、所包含內容或排除內容等問題展開了爭論。
檢察官辯稱,「非法」並不意味著「犯罪」,川普總統不一定要觸犯某項罪行才會被認定參與共謀,而且根據先例,參與共謀的意圖並不需要「證據」。辯方律師認為,本案甚至沒有足夠的事實可提交給陪審團。
紐約最高法院法官胡安·梅爾昌(Juan Merchan)保留了對所提出的許多問題的裁決。
這些裁決將決定此案是否可以進入陪審團程序,並決定如果進入陪審團程序,陪審員將如何解釋此案。
各方就如何應用新穎法律理論進行辯論
本案的指控具有不同尋常的結構,辯方的大部分爭議都與如何解釋法律有關,而不是證詞中的事實問題。
川普總統被控34項偽造商業記錄的罪名,檢方指控其偽造商業記錄是為了掩蓋第二項罪行,這一行為將輕罪上升為重罪。
第二項指控在最初的起訴書中沒有具體說明,但在開庭陳述中被稱為「以影響選舉為目的」,指的是一項禁止共謀促進或阻止個人選舉的法規。經過辯論,法官支持檢察官的觀點,認為無需對這一術語進行定義。
辯方隨後辯稱,政府必須定義與川普總統有關的「欺詐意圖」(intent to defraud)。
辯方律師埃米爾·博夫(Emil Bove)說,「我們認為,政府的責任要求證明川普總統試圖隱瞞。」
檢方說,證據不是必需的,因為說明第二項指控在法律上甚至不是必需的。辯方律師反對「一開始」就告訴陪審團他們不需要找到證據,因為舉證責任確實在檢方。
辯方律師托德·布蘭奇(Todd Blanche)認為,紐約法律承認共謀指控需要有「故意」的成分,但檢方認為應該是「故意」。
博夫辯稱,任何被指控的行為都不存在刑事違規行為,而檢方則認為這沒有必要。
科蘭傑洛(Colangelo)說,「選舉法規定,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合謀以非法手段促使某人當選公職時,即構成152違法行為(152 violation),非法手段並不意味著犯罪,而是指違反法律。」
陪審團將得到指示,檢察官需要證明川普總統的欺詐意圖,儘管辯護律師要求指示強調實施或隱瞞犯罪陰謀的意圖證據。
禁言令仍然有效,沒有證詞
法庭內外的辯論大相逕庭,這不僅是因為川普總統最終沒有出庭作證。
在法庭外,川普總統經常辯稱,此案的時機是為了干涉選舉,指控他的行為可以追溯到2015年。他援引馬克·波默蘭茨(Mark
Pomerantz)寫的一本告密書(tell-all
book),聲稱自己從阿爾文·布拉格(又譯白艾榮)辦公室辭職,因為他們對起訴前總統猶豫不決。他聲稱,聯邦檢察官和各機構都審查了此案的指控,但拒絕起訴,甚至布拉格本人也曾表示不想做這個案子。
2024年5月7日,在紐約曼哈頓刑事法庭,前總統唐納德·川普因涉嫌掩蓋支付封口費而出庭受審,出庭前他向媒體發表講話。(Curtis Means-Pool/Getty Images)
這些都不被允許進入法庭。檢察官努力防止任何與此案有關的論點是出於政治動機,這意味著即使川普總統站上證人席,他也必須遵循比去年秋天他在民事案件中自由作證時更有限的腳本。
在案件審理初期,川普也曾批評過科恩(Cohen)和斯蒂芬妮·克利福德(Stephanie Clifford),後者收到了案件核心的13萬美元,但禁言令禁止川普在庭審開始後繼續批評證人。
週二,川普暗示,如果法官在未決動議中做出不利於他的裁決,他將冒著違反禁言令的風險發表言論。
辯方律師已就禁言令向紐約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檢察官辯稱記錄不言自明
雖然科恩經常被稱為是檢方的明星證人,但他的大部分證詞都是為自己的可信度辯護,檢方認為他只是拼圖的一部分。
相反,檢方認為本案的記錄本身就能說明問題,並努力輸入了大量電話記錄、短信、電子郵件、合同、支票,甚至是川普在20世紀90年代出版的書籍節選。事實上,大部分證詞都是為了輸入記錄,而不是提供有關川普言論或行蹤的個人知識。
他們請來了來自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第一共和銀行(First Republic Bank)和出版公司的證人來證明其中一些記錄和文件的真實性。
2024年5月16日,前總統川普的前私人律師邁克爾·科恩正離開他的公寓樓,前往紐約市法院。(Spencer Platt/Getty Images)
律師助理和分析師出庭作證,以便將特定的社交媒體帖子、電話錄音批次和通信內容錄入證據。
他們傳喚了多名川普的前助手,讓他們講述川普簽支票的習慣和簽名。
辯方稱案件不能提交陪審團審理
辯方在整個庭審過程中,甚至從庭審前就開始提出上訴。他們向紐約最高法院上訴庭(New York Supreme Court)提交了多項動議,紐約最高法院上訴庭與紐約州最高法院紐約上訴法院(New York Court of Appeals)並不相同。
他們還在審判法庭上提出了駁回訴訟的動議,梅爾昌法官尚未對此做出裁決。辯方早些時候還提出了無效審判的動議,但被法官駁回。
週一,在檢察官休庭之後,辯方律師提出了駁回訴訟的動議,然後辯稱法官應該認定科恩不可信。
布蘭奇說,「法庭不可能僅憑科恩的證詞就讓陪審團審理此案;沒有他的證詞,案件就無從談起,他屢次撒謊,今天上午也撒了謊;當他就一通電話直接作證時,我們提出了無可辯駁的證據。」
梅爾昌法官說,「所以你要求我認定科恩在法律上不可信。」
布蘭奇先生說,「是的,他繼續撒謊不應該讓法庭動搖。」
週二下午,他們再次辯稱,審判記錄缺乏陪審團審議所需的事實。
博夫說,「邁克爾·科恩作證時對此一無所知,有人問他,為什麼艾倫·韋塞爾伯格(Allen
Weisselberg)把總額寫成42萬美元,他回答說,『我不知道,我只想報銷我的錢』,政府正在談論科恩的稅務申報;川普組織是透明的,這並不等於某種為科恩做虛假申報的協議,而且科恩對此一無所知。」
博夫認為,也沒有證據表明前總統川普或川普組織在相關付款上進行了扣除。
博夫說,「沒有足夠的證據將此案提交陪審團。」
原文:Key Takeaways From Historic Trump Trial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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