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非法持有槍枝 內蒙公安廳副廳長受審
9月16日,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前委員、副廳長(正廳級)趙雲輝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開審。(大紀元合成)
【大紀元2020年09月17日訊】9月16日,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前委員、副廳長(正廳級)趙雲輝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開審。
現年61歲的趙雲輝被指控,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財物1864餘萬元;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有價值697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另外,還非法持有槍枝。
中共官方通報,稱該案將擇期宣判。
趙雲輝是遼寧省遼陽市人,但是長期在內蒙古公安系統任職,從1980年任包頭市公安局辦公室科員、刑警隊技術員起,一直到2019年8月被免職,長達39年。
趙雲輝曾任包頭市公安局法制處三科科員、副科長、科長、副處長、處長,戶政處處長,公安局黨委委員、東河分局黨委書記、局長;2005年12月至2010年9月,任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期間兼任包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黨委委員;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趙雲輝任興安盟公安局局長;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任興安盟副盟長、興安盟公安局局長;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先後任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紀檢委委員。
2019年11月,趙雲輝被逮捕,2020年6月被起訴,同年7月24日被雙開。
趙雲輝在擔任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呼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期間,因為參與迫害法輪功被明慧網列入責任人名單。
據明慧網2015年10月29日報導,在此時期,內蒙古赤峰市訴江法輪功學員受到嚴重騷擾。比如,赤峰市區多名訴江的法輪功學員10月26日受到轄區派出所和居委會的騷擾。
明慧網2019年7月6日報導,中共江澤民集團傾舉國之力迫害法輪功最瘋狂時期,當時趙雲輝40歲出頭,為了升官發財,在任職期間積極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性政策,造下無邊的罪業。
報導列舉一例:包頭東河區法輪功學員劉文麗,54歲,原包頭鐵路客運公司退休職工,於2006年6月19日晚被包頭市東河區公安分局和管區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包頭市看守所迫害,親屬提出看人,遭到無理拒絕。短短十幾天劉文麗就被迫害致死。610和公安部門還逼迫家人儘快將她的遺體火化,企圖達到毀屍滅跡、掩蓋犯罪事實的目的。
責任編輯:蕭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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