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胡元真採訪報導)江蘇省無錫人權捍衛者沈愛斌,因長年無償為無錫乃至全國的弱勢訪民提供法律幫助,遭到無錫腐敗貪官的報復,兩次被判刑坐牢,長期遭監控、竊聽。甚至他未成年的女兒(2003年出生)也遭到當局構陷入獄,被判刑二年八個月。
2020年11月27日,沈愛斌向大紀元記者講述了自己和女兒被無錫當局迫害的經歷。
沈愛斌悲憤地表示,「整個無錫市看守所裡面只有一個未成年人,就是我女兒。根據相關法律,未成年人不得跟成年人一起羈押。我不知道這樣的現狀,我沈愛斌還能堅持多久!我不是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我走路都要讓著人走,我無償地提供法律援助給無助的人,變成了腐敗官員的眼中釘、肉中刺。」
「我呼籲媒體,要揭露中共的貪腐官員,已經把這個國家的百姓當成了敵人,騎在百姓頭上,已經把這個國家的司法架空。在『為人民服務』的大旗下,做著違背良知、違背人性、違背道德的畜生不如的事情!」
「我已經沒有所求,沒有所圖了。如果有人能提供我槍枝,我想轟轟烈烈死一回!我已經計劃好了,我可能只能用自己的方式,為自己維權了!」
為報復沈愛斌 無錫當局濫權迫害其未成年女兒
沈愛斌提供了一份蓋有「無錫市梁溪區司法局專用章」的保密函。該保密函將無錫當局對沈愛斌女兒沈珈伊構陷判決,以及對沈愛斌的打擊報復行為顯露無遺。
這份要求「嚴格保密」的函(後簡稱《保密函》),是當局針對沈珈伊對無錫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的「調查評估意見」。
由無錫市梁溪區司法局授意無錫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稱「沈珈伊的父親沈愛斌是無錫市信訪局、無錫市國保的重點對象。」「鑒於沈珈伊家庭環境複雜,其父親沈愛斌在監獄服刑期間是通州監獄重點對象……」
該《保密函》還顯示:「其(沈珈伊)父親沈愛斌長期仇視政府,沈愛斌出獄後,和蘇州、常州、南京等周邊城市的重點上訪人員多有聯動」,還有所謂的「多次在境外非法網站發布不實言論,造成較大的社會負面輿論影響。」
無錫市梁溪區司法局在《保密函》中特別要求,對該「調查評估意見」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洩漏給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不得當庭宣讀,不得洩露給相關無關對象。
沈愛斌透露,「我第二次被枉法判刑期間(2016年~2019年),我的女兒當時上初中,放學就被社會人員帶到酒吧間去玩,前妻非常悲憤,阻止又阻止不了。」
「今年4月7日,疫情期間不上學,女兒(16歲)和同學們一起出去玩。晚上在賓館房間休息的時候,由於同學帶來的一位不認識的小女孩(15歲)影響到大家休息,雙方發生口角,進而動手打架。當時並未給任何人造成任何傷害。」
「(同年)4月8日,派出所通知我帶女兒過去。4月9日,派出所就立案了,還讓我給了1000元錢,但我並不知道錢給誰了。5月30日,偵查機關梁溪分局以『搶劫罪』申請批准逮捕。我去檢察院找了檢察官講,搶劫罪不適合,因為我雖然不是律師,但是我是搞法律的。」
「6月5日,批准逮捕的最後一天下午,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室主任、檢察官、偵查機關和政法委的人研究了很久,最後以『強制猥褻和侮辱罪』批捕我女兒,這個罪名僅次於『強姦罪』。我的律師做了案卷分析後,告訴我,這個案子根本和我女兒沒有關係。」
「無錫市政法委和梁溪區政法委指使梁溪公安以指供、串供、誘供方式對三個未成年小孩做筆錄,然後,根據此筆錄對我女兒進行誣陷迫害。因為我的律師告訴我,三個小孩都異口同聲地講出同一個和客觀事實不符的口供。」
2020年11月16日,無錫市梁溪區法院枉法判決沈珈伊二年八個月徒刑,還將未成年的沈珈伊關押在成年人的看守所裡。
沈愛斌表示,「我的律師多次要求會見沈珈伊,我們父母多次要求見孩子,都遭到了拒絕。孩子媽媽悲觀絕望了。我們至今都沒有再見到孩子了。」
沈愛斌,1973年出生,1991年參軍,後考取軍校,2002年轉業到無錫市城管系統工作,曾擔任過副大隊長、法制科科長等職。因無償為弱勢訪民提供法律援助,遭到當局迫害打壓。
沈愛斌第一次被判刑,因營救被非法拘禁在黑監獄的無錫訪民,被當局判刑一年六個月,開除黨籍和公職,2015年3月12日刑滿釋放,隨後就遭到梁溪分局監視居住。
第二次被判刑,沈愛斌被當局構陷,以「尋釁滋事罪」枉法判處二年六個月,2019年1月23日刑滿釋放。他出獄後,繼續遭到無錫腐敗官員使用電子輻射、聲波攻擊等手段謀害,被長期監控、竊聽。
沈愛斌現在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生活十分困苦。幾次找到工作,用人單位都被無錫當局恐嚇、威脅,不得已只能解僱他。
沈愛斌表示,「我用正義、善良的心在做人、做事。他們(無錫當局)既然這麼沒有人性地來迫害我的女兒,那我就更無所謂了。但是我希望國際社會和媒體,能夠真正的知道中國的人權狀況,知道我們老百姓的真實情況。」
責任編輯:周儀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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