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布首個香港自治法報告 制裁林鄭等高官
繼8月7日,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包括(從左到右)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以及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後,財政部10月14日再次點名其中10名中港官員。(大紀元製圖)
【大紀元2020年10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燕綜合報導)根據《香港自治法案》第5(a)條,美國國務院週三(10月14日)公布其向國會提交的一份報告,甄別10名受制裁的中國大陸官員和香港官員身分。
首個報告包括點名10名中國大陸和香港官員,國務院指,他們的行為破壞了集會、言論、新聞或法治的自由,或削弱了香港的高度自治。
這10名受制裁官員分別是:陳國基、鄭若驊、林鄭月娥、李家超、駱惠寧、鄧炳強、曾國衛、夏寶龍、張曉明、鄭雁雄。
國務院最新公告 制裁10名中港高官
國務院同日公布的公告內容如下:「中國共產黨(CCP)系統性地廢除了北京向香港人和世界承諾的自治、這是在聯合國註冊的公約內容。通過實施《國家安全法》,中共削弱了香港的民主體制、人權、司法獨立和個人自由。
「美國公開譴責北京和香港當局採取的製造更多問題、扼殺異議人士和損毀香港自治的行為。這些行為包括,(在香港)設立大陸安全機構、大規模逮捕和平示威者、出於政治動機推遲2020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以及逮捕和拘留試圖離開香港的香港民主活動人士。
「《香港自治法案》要求國務卿向國會提交報告,確定對中國大陸未能履行其義務做出實質性行為,或嘗試做出實質性行為達到《中英聯合聲明》或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義務。
「今年的報告包括點名十位中國大陸和香港官員,他們的行為破壞了集會、言論、新聞或法治的自由,或他們的行為削弱了香港的高度自治。8月7日,美國根據13936號行政命令對這些人已實施了制裁。
「發布該報告突顯,我們反對北京的行為,它們有意破壞香港人民的自由,並強加中共的壓迫性政策給香港。」
10月自治法將對銀行進行二級制裁
根據《香港自治法案》的規定,在法案生效後90天內,美國國務卿將與財政部長進行商議,指認未能履行《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對港人義務的個人和實體,並向國會有關委員會和領導層提交報告。
法案還授權美國總統對制裁名單上的個人立即實施制裁,並在一年時間內對那些跟受制裁者進行業務交往的金融機構實施二級制裁。
路透社週三最早報導說,國務院此舉是在正式警告國際金融機構,不要與鎮壓香港民主活動擔責的個人有業務往來,否則,他們可能很快會受到二級制裁。
據悉,國務院將在60天之內確定與受制裁者進行交易的金融機構。
在英國的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表態支持中共的國家安全法之後,英國和美國的官員都點名批評了這兩家銀行。
國務院8月根據行政令已制裁過這10人
8月7日,美國國務院和財政部已經宣布,根據13936號行政命令對11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不過週四公布的名單中,少了前香港官員盧偉聰。
8月美國宣布的制裁是遵從川普總統7月簽署的《香港正常化》行政令,該行政令要求美國政府必須在15天內開始行動,終止香港的特殊待遇,及制裁所有參與前期制定、後續執行及通過《港區國安法》的人員和機構。
財政部8月宣布,被制裁的11名中港官員在美國或美國控制範圍內、所有持有的超過50%及以上所有權的實體和財產均被凍結,且需向OFAC(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報告。
責任編輯:李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