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港府推遲選舉並不合法
香港大律師公會週日(8月2日)表示,港府以遏止疫情為由推遲立法會選舉的決定,很可能是不合法的。圖為7月12日民主派初選,大埔廣場投注站大排長龍。(宋碧龍/大紀元)
【大紀元2020年08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霆綜合報導)香港大律師公會週日(8月2日)表示,港府以遏止疫情為由,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下稱《緊急法》)推遲立法會選舉的決定,很可能是不合法的。
原訂於9月6日舉辦的立法會選舉,是中共全面實施《港區國安法》以來,香港首次正式投票。上週五(7月31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以遏止中共病毒(武漢肺炎)疫情及保障市民健康為由,將選舉推遲一年。
在上週四,香港選舉主任大規模取消12名民主派參選人的資格,為歷屆以來最大規模的「DQ」(Disqualify)。相隔一日即宣布將選舉延後1年,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大律師公會:該決定未向公民社會諮詢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表示,該決定「顯然未有向公民社會作出諮詢」,且於「法理及證據基礎存在重大疑問」。
「香港特區政府試圖以公眾健康風險,合理化其押後選舉的決定。」該公會在聲明中說,「國際人權專家早已多次警告,世界各地政府不可以新冠肺炎(中共肺炎)作為藉口壓制人權。」
聲明中引用聯合國專家的言論:「各國應提高選舉情況下,其決策過程的透明度⋯⋯並與民間社會協商制訂適當做法。雖然某些情況下,可能有必要限制到場投票,但各國應採取一切可能措施,包括郵寄選票等替代性投票程序,確保選舉及時舉行。所有情況下,均須確保選舉過程的誠信。」
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雖然世界上部分國家也推遲了選舉,但僅推遲數週或數月,港府卻直接推遲了一年,並未對此作出解釋。
援引《緊急法》押後選舉 法理上兩大問題
該公會指出,港府引用《緊急法》來推遲選舉的決定,在法理上很可能並不合法。
在聲明中說,去年港府援引《緊急法》授權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又稱「禁蒙面法」),希望阻止示威者蒙面抗議。然而,該法卻在11月18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定違憲。因此,這次引用《緊急法》取消立法會選舉的決定最終或被裁定不合法。
其次,根據《立法會條例》下的特定條文,基於「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可將選舉日期延後至多14天。
依據法理,針對特定議題所訂立的法例,相對於較早前訂立的一般性法例更具優先性。因此,此處應以《立法會條例》為優先。
繞開香港立法機構 將任期問題交付中共裁決
由於《基本法》明訂立法會每屆任期為四年,若真將選舉延後一年,延期所造成的任期問題,也會衍生相關問題。
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說:「舉行選舉選出立法會議員,屬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令人震驚的是,香港特區政府不單無視基本法的規定,更選擇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因押後選舉而產生的立法會任期問題作出決定。」
該公會指出,此舉實際上是繞過《基本法》及其它香港法例,以避免該決定受到法律挑戰,違反法治原則,亦對香港的法治帶來衝擊。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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