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移民遭ICE抓 取「人身保護令」快速獲釋
【大紀元2026年0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近期大量移民在向移民執法機構(ICE)報到或遭遇檢查時被抓,引起普遍恐慌。紐約法拉盛朱偉律師事務所近日幫助在美國居住了多月、無犯罪記錄的華人移民向聯邦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當事人三天之內快速獲釋。聯邦法院認定,移民執法機關適用「快速遣返」程序缺乏法律依據。
根據法庭文件,一名叫王碩(Shuo Wang,音譯)的華人在2023年8月走線入美,無刑事犯罪記錄,2025年12月某日他到ICE(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報到時被抓,ICE擬按照「未入境人員」(Arriving Alien)處理。12月22日,朱偉律師事務所的李國鋒律師為其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提交「緊急人身保護令」申請,聯邦法院法官最終裁定,ICE的做法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並下令立即釋放當事人,12月25日他獲釋,從提交申請到獲釋只過了兩三天時間,12月29日,法院下令,禁止對其再次羈押或移送。
律師:人身保護令是關鍵法律途徑
參與該案的朱偉律師表示:「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是『走線』進來,就沒有任何法律權利。實際上,只要沒有犯罪記錄,政府就不能隨意拘押,更不能跳過程序直接遣返。」
李國鋒律師接受本報採訪表示,根據法院裁定,ICE主張當事人仍屬於「尚未入境人員」,可適用快速遣返程序,但這一觀點遭到法院否定。聯邦法院明確:已在美國境內的長期居留者,依法享有「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ICE不能無限期拘押,更不適用「快速遣返」。聯邦法院已在多起類似案件中確認「快速遣返」僅適用於剛剛入境者,不適用於已經在美國居住數月乃至更久的移民。若政府繼續以該理由拘押當事人,將構成對其正當程序權利的侵犯,故聯邦法院下令:禁止遣返、禁止轉移至外州,儘快釋放當事人。
李國鋒強調,人身保護令的核心作用在於:要求法院審查拘留是否合法,防止當事人被祕密轉移,爭取在美國境內繼續處理移民案件的機會。*爭取時間很關鍵
李國鋒表示,多起案件顯示一週左右可獲結果,部分案件在提交後48小時內獲得暫緩遣返令,成功關鍵在於是否及時提交申請,在被拘留後第一時間提交人身保護令,聯邦法院通常會迅速介入,並要求ICE不得將人轉移至外州;若被轉移至路易斯安那、德州等外州,案件處理將變得複雜,難度和律師費用都會明顯上升,因此「時間就是生命線」。
三點提醒
朱偉律師事務所提醒無證移民:第一,不必恐慌,被ICE拘留並不等於馬上遣返,很多情況仍有法律救濟空間。第二,事先指定緊急聯絡人,一旦失聯,可代為聯繫律師,越早啟動聯邦法院程序,成功概率越高。第三,避免被轉移,爭取紐約的聯邦法院繼續行駛管轄權,一旦被轉移至外州,處理速度和成本將受到很大影響。
李國鋒說,人身保護令不同於保釋或假釋,不需要擔保人或高額保證金,是一種直接針對非法拘留的憲法性救濟工具;在當前移民執法趨嚴的背景下,這是許多被拘留的移民能夠迅速獲釋的關鍵法律途徑。
責任編輯:陳玟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