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愛車“被救護車撞成廢鐵”,氣炸討261萬國賠,但因為“這個原因”一毛都不用賠他!
在路上大家常常會看到救護車因為急著救人,而鳴著警笛並且高速的呼嘯而過,
而大多數的車子幾乎都會讓道先讓救護車通過,但是也有不少救護車因為閃避不及與民眾發生擦撞,
桃園市就有一名羅先生的車子被救護車撞到,讓他超不爽提出告訴!
羅先生表示他是在綠燈時開車直行,但是卻被蔣姓消防員開著救護車高速撞上,
害他身體多處擦傷,車頭還幾乎全毀,要不是命大可能早就歸西了!
於是氣得申請國家賠償近261萬元,覺得這是蔣姓消防員的疏失,自己有遵守交通規則所以決定爭取權益到底!
但是經過法院的調查及審判,認為羅姓駕駛在開車時“音樂開超大聲”,
而沒有聽見救護車的警笛聲及警示燈,在道路行車上缺乏安全駕駛責任,所以判他敗訴,
而羅先生感到相當不服氣,於是決定在上訴一次,但是法官還是裁判相同結果,
全案確定消防局不用賠償,訊息曝光也引起網友注意。
法官為甚麼這樣判呢?因為交通規則其實有規定,
只要有聽見救護車、警車、消防車等災害事故應變車,都應該主動靠右避讓,
不能逼車或是急駛造成雙方危險,民眾與行車都該優先空出道路,
讓災害應變車先行通過,避免影響救災救護的時間。
若是有行人或駕駛不主動退讓造成救護行動困難,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所以大家還是要彼此互相尊重,也免得傷自己荷包去付罰金,交通安全知識可是很重要的!
小編常看到新聞有人會對救護車擋車都會超生氣,因為可能車內的人都快掛了!
卻還開玩笑擋車,被罰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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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
一般簡稱國賠,指因公務員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或公有之公共措施,導致人民之權利受損時,可向該公務員或公有公共措施所屬之公務單位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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