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官員及台商涉共諜案 2人遭羈押禁見
【大紀元2026年0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報導)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台商鄭明嘉及中華民國行政院退休官員胡鵬年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於今天(26日)偵結起訴2人。台灣高等法院召開接押庭審理後,裁定2人羈押禁見。
台商鄭明嘉及中華民國行政院退休官員胡鵬年被控配合中共統戰部在台發展組織,吸收現、退役軍人及政治人物。

台灣高檢署指出,鄭明嘉於民國97(2008)年赴大陸廣東省廣州市創業,為確保在中國大陸的經商利益,自105(2016)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檢調查出,鄭明嘉於民國110(2021)年吸收退休赴陸從事教職的中華民國前行政院官員胡鵬年,利用胡鵬年為求保全在陸教職的弱點,安排他面晤統戰部官員兼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幹部陳男,由陳男直接交付任務,要求其吸收台灣政治人物及現、退役軍人,希藉此掌握政府部門及政治人物動態。
檢調還查出,鄭明嘉、胡鵬年多次返台為中共統戰部發展組織,接觸對象涵蓋里長、政府退休公務員及國防部承包商等,並要求接觸對象赴陸與中共對台工作小組幹部陳男面晤,再由陳男予以認證並交付任務,雖多數遭接觸對象拒絕而未得逞,然已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報請台灣高檢署指揮偵辦,經該署檢察官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台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新竹市調查站,自114(2025)年9月起連續發動4波搜索行動,鄭明嘉、胡鵬年於114年9月底遭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迄今。
台灣高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鄭明嘉、胡鵬年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公訴,並審酌鄭明嘉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矯飾,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至少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刑度,以示懲儆。
胡鵬年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頗具悔意,台灣高檢署建請法院量處適當的刑度。國家安全乃民主基石,該署針對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均秉持縝密搜證、向上溯源、向下刨根之原則,俾以嚴懲不法,保障國家安全。
責任編輯:李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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