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蔣日記提報國寶 台國史館:符古物分級辦法
【大紀元2025年03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報導)中華民國國史館表示,「兩蔣日記」2023年9月返抵該館後,由於日記「原本」傷損嚴重,須爭取額外經費以便早日修護。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提報為國寶,乃行政上之正常途徑。
中華民國國史館1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近日有知名學者在臉書譏諷,將兩蔣日記與二二八屠殺究責連結,暗指本館罔顧轉型正義。殊不知文物是中性的,所謂「國寶」乃是一種文資身分、法律名詞。為免大眾混淆,特說明前後緣由如下。
一、「國寶」為文資法專有名詞,屬「古物類」級別
為保存文化資產所具有之歷史、藝術、科學等價值,並呼應國際趨勢,我國自1982年《文化資產保存法》(簡稱文資法)公布施行,開始有系統地進行文化資產保存工作。該法將文化資產分為「有形」及「無形」的文化資產共14類,其中有形類別中之「古物」,又依其珍貴稀有價值,分為「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等級別。(《文資法》第3條、第65條)。

基此,「國寶」係為「古物類」的一個級別,是一種文資身分、法律名詞,且需經由文化資產審議程序,由文化部正式核定公告。依據《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國寶」之指定還有相應符合之各種基準。
「國寶」包括:一、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技藝或生活文化特色之典型。二、歷代著名人物、國家重大事件之代表性。三、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之代表性。四、具有獨特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五、獨一無二或不可替代性。六、對知識、技術或流派發展具特殊影響或意義。
另依據2016年修正後之《文資法》第66條,明訂各中央政府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構)應就所保存管理之文物暫行分級,並冊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就其中具國寶、重要古物價值,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二、國史館昔曾於前館長呂芳上及吳密察任內,兩度提報館藏文物指定為國寶或重要古物
2005年之《文資法》古物專章,雖有明訂古物暫行分級登錄指定制度,但因長年未修,與現實脫節,且當時古物主管機關並無積極推動,在此時空下,前館長張炎憲任內(2000-2008)並無具體法制足資遵循,但已將館藏相關文物列為內部「珍貴動產」。
直到2015年大幅翻修「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修訂一般古物、重要古物及國寶之指定基準,並鼓勵各機關(構)積極作為,冊報及分級指定制度才慢慢上了軌道。
2015年6月9日,文化部為推動台灣記憶與文獻遺產保存計劃,加強辦理台灣圖書文獻類古物之指定工作,函請國內各主要大學圖書館、中研院相關研究所及國史館等,辦理圖書文獻、古物之提報,俾憑辦理國寶及重要古物之審查指定程序。

當時國史館被要求檢視之項目,包含國民政府檔案、蔣中正總統文物(大溪檔案)等。本館配合於同年6月25日提報8案(8件)暫行分級為國寶,隨後文化部相關會議,決議通過指定國寶4案(6件),重要古物2案(2件),並於2016年4月26日辦理指定公告。
為展出國史館館藏國寶與重要古物,本館於2016年8月24日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申請「古物保存活化及守護體系建置計劃(專業團體)」經費補助,提出「國史館特藏國寶與重要古物展藏空間改造及教育推廣」計畫,計劃期程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所需經費748萬元(新台幣,以下同)(約24萬美金),其中自籌款184萬8,000元(約60萬美金),嗣後補助款由文化部同意全數核定。
2017年12月19日,本館主動清查具文化資產價值之文物,並提報文化部6案(28件),其中3案(24件)暫行分級為國寶、3案(4件)暫行分級為重要古物。歷經文化部相關審查會議,決議通過指定國寶4案(27件),重要古物1案(1件),並於2019年1月9日辦理指定公告。
簡言之,本館前於2015年(前總統馬英九時代)提報8件及2017年(蔡英文總統時代)提報28件館藏文物,請文化部審查指定為國寶或重要古物,並分別於2016年及2019年經文化部公告指定,包含「中華民國憲法」正本、日本受降文書等文件,以及「總統之印」等器物。(詳見附件1、附件2)
三、國史館為總統、副總統文物主管機關,依法就「兩蔣日記」暫行分級
依照《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國史館為總統副、總統文物主管機關,執掌文物之蒐集與典藏、整理與建檔、保存維護與推廣等事項,並得依總統、副總統文物類別及保存價值作分類、分級管理。
「兩蔣日記」為公認研究國史之核心資料,經本館長達十餘年的爭取和法律攻防,終於2023年9月返抵本館。本館除了著手出版、整編及數位化工作,同時依據《文資法》第66條規定,啟動文物暫行分級評估事宜,並擬具「暫行分級國寶及重要古物提報指定清冊」。
經研究分析,「蔣中正日記原本」及「蔣經國日記原本」之價值與重要性,符合《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所列國寶指定之第二、三、五、六款基準,爰建議古物暫行分級為「國寶」。
為使清冊之文化資產價值論述更臻周延完備,國史館於2024年4月16日召開「暫行分級文物審查會議」,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審查,會議結論除同意兩蔣日記「原本」暫行分級為「國寶」外,因部分年度「原本」已經遺失或傷損嚴重致字跡無法辨認,特別是蔣經國日記缺漏年份多達8年,而「抄本」可補足內容之缺漏,可見「抄本」的珍貴性,故主張「抄本」應並同「原本」暫行分級為「國寶」。於是,2024年8月26日函送文化部審查,獲該部備查。
2024年11月27日,文化部於國史館召開「實物勘查評估會議」,12月31日函發之會議紀錄結論,略以:本館提報之「蔣中正日記原本及抄本」1案219件,以及「蔣經國日記原本及抄本」1 案177件,勘查結果多數委員對於「抄本」是否適合併同「原本」申請為國寶仍有疑問,暫不指定為國寶,並建議須更詳盡的調查研究評估報告再研議。
綜上,兩蔣日記回台不過是這一兩年的事,本次提報兩蔣日記古物暫行分級為「國寶」,既是文物典藏機關的職責,也是法律託付的義務,但因上述緣由尚未塵埃落定。
其次,兩蔣日記「原本」多有散頁、破損、紙張脆化,甚至檔磚等傷損,需要緊急修護以免持續劣化,因本館資源有限,爰提報古物暫行分級,盼將來審議通過之後,能爭取「公有古物」之經費補助,早日完成兩蔣日記之修復工作,以達成珍貴文物之保存與推廣之任務。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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