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強清潔能源稅務規範 劍指「紅色」供應鏈

【大紀元2026年0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瑞昌綜合報導)週四(2月12日)美國財政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與國稅局(IRS)公布了一項臨時指導意見,以此執行川普總統的新稅法條款。該條款規定,若企業過度依賴中國製造的設備,將無法申領聯邦清潔能源稅收抵免。
該法律加速了拜登政府時期推行的清潔能源稅收抵免的退場,並引入了複雜規範,旨在減少美國對「受禁止外國實體」(Prohibited Foreign Entities, PFE)的依賴,這些實體來自中國、俄羅斯、伊朗和朝鮮。
PFE分為兩類:指定外國實體(直接與這些國家政府、公民或企業有關)和外國影響實體(間接受控制或影響)。此規則取代並大幅擴大了拜登政府原有的「受關注外國實體」(Foreign Entity of Concern, FEOC)框架。
具體而言,新稅法將禁止由中國企業擁有或受其影響的企業獲得相關稅務抵免,並限制項目使用來自中國企業的零部件、勞動力、知識產權授權等「實質性援助」。此前,拜登政府針對外國實體的限制僅適用於電動車的稅收抵免。
美國財政部與國稅局表示,在發布正式法規之前,相關單位可依據這些臨時規則行事,納稅人可使用公告中提供的「臨時安全港」機制計算「實質性援助成本比例」,包括使用IRS指定的組件成本百分比表、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或依據公式來判定設施是否符合資格。
目前美國財政部網站發布的公告詳細列出判定項目是否獲得受禁止外國實體「實質性援助」的程序。該指導意見將徵求公眾意見45天,之後將發布正式法規。
《大美麗法案》限制中共紅色供應鏈影響
儘管近年美國國內的太陽能和電池製造業大幅增長,但這些生產商仍嚴重依賴海外製造的原料和零部件。這些零件往往來自中國公司,因為中國至今仍是全球最大的太陽能組件生產國。
此外,中共面對美國的貿易戰與制裁,為相關企業提供政府補貼,並推動生產商前往東南亞等地方設廠規避原產地認定,使其太陽能產品價格遠低於其它國家的供應商,從而占據全球超過70%的市場份額。
自去年7月川普簽署的減稅與支出調整法案《大美麗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OBBBA)通過以來,太陽能和風能項目開發商和工廠主一直期盼相關規則出台。
當時川普批評,許多清潔能源技術過度依賴中共的紅色供應鏈。該法案不僅涉及稅收調整,還包括支出改革,目的是結束對「不可靠的外國控制能源」的扭曲市場補貼。
這次除了針對中共的太陽能產業,美國商務部也在2月12日對電池製造關鍵原料「陽極級石墨」採取行動。商務部認定中國石墨售價遠低於市場的公平價格,決定對其加徵93.5%的反傾銷稅、67%的反補貼稅。
目前中企仍占全球石墨供應量的85%以上,高品質電池級石墨供應量更達96%。隨著鋰離子電池製造商為滿足日益增長的電力需求而擴大生產,全球對石墨的需求也急劇上升。不過,包括LG能源在內的許多美國電池製造商仍依賴進口石墨作為其電池負極材料。
針對新發布的規則,美國太陽能製造商聯盟(Solar Energy Manufacturers for America Coalition)首席戰略官尤金‧科塔里(Yogin Kothari)表示,「目前有太多項目處於停滯狀態,因此有明確的說明肯定利大於弊。」
太陽能製造業協會SEMA聯盟的執行董事邁克‧卡爾(Mike Carr)2月12日對《日經亞洲》表示,「進一步明確相關資訊,將有助於推進消除美國能源供應鏈中的中(共)國影響。這是美國的當務之急。」
責任編輯:李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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