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未婚伴侶可繼承另一方遺產?
【大紀元2025年1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秋生綜合報導)美國一家理財投資公司克拉羅顧問公司(Claro Advisors)的註冊財務規劃師、財富顧問賈里德·加涅(Jared Gagne)近日表示,對於長期維持戀愛關係的未婚伴侶來說,從法律角度上講,他們並非配偶關係;這種身分在日常生活中看似無關緊要,然而,一旦其中一方死亡,未婚身分可能會給另一方造成巨大影響。
加涅指出,逝者可能希望其伴侶繼承全部或部分財產,但生者卻無法獲得傳統婚姻帶來的「自動保障」,並不默認你們構成家庭單元。
加涅強調,「法律不會並不默認你們構成家庭單元(default unit),如果伴侶一方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州法律通常會將資產分配給血親……而不是與他們共同生活、共同擁有房產的另一方。」
為避免這類事情發生,未雨綢繆,未婚伴侶需要提前做好如下事情:
一、簽署《持久授權書》(durable powers of attorney)
這是一份法律文件,允許委託人授權代理人在其失去行為能力(如昏迷、罹患失智症、無法自行作決定)之後仍能替其做決定。
路易斯安那州查爾斯湖市(Lake Charles)FMP財富顧問公司高級顧問、註冊理財規劃師約翰·希克森(John Hixson)表示,這份關鍵文件應該在需要之前很久就準備好,它涉及身故前的安排,在一方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下,雙方互相授權管理財務和醫療事宜。
希克森說,「最大的錯誤是人們要麼完全不做準備,要麼行動太遲。」
他說,「他們的初衷是共同擁有所有財產,互相照顧,但後來其中一人突發重度中風。到了那種地步,就無法簽署任何法律文件了。」
醫療保健《持久授權書》允許當事人的伴侶在當事人無法自行做出醫療決定時代表當事人做出決定。這與生前預囑(living will)不同,生前預囑提前規定了當事人在需要生命維持治療或患有絕症時的意願。
財務《持久授權書》授權伴侶在同樣的情況下管理當事人的資金和銀行帳戶。
有些金融機構可能要求當事人填寫特定的法律表格,有些投資託管機構可能不承認《持久授權書》,除非當事人的帳戶上正式附有特定的文件。
二、立遺囑
作為一份標準文件,遺囑可明確當事人希望誰繼承哪些財產,如個人退休帳戶(IRA)、健康儲蓄帳戶(HSA)和人壽保險等。
如果當事人去世時沒有立遺囑,其所在州法院將根據州法律分配所有財產,通常歸最近的在世家庭成員所有。
然而,遺囑未必能面面俱到,例如,當事人在各項享有稅務優惠的退休帳戶(如個人退休帳戶、401(k)計劃等)中指定的受益人通常都會獲得資金,人壽保險和年金也是如此。健康儲蓄帳戶也應該指定受益人。
加涅表示,「未婚伴侶應該審查這些表格,確認在適當的地方特別指定伴侶為受益人,並且將以前的受益人(例如前配偶)移除。」
否則,這些資金通常會被納入當事人的遺產管理程序,需要經過遺囑認證。遺囑認證是一個耗時的過程,法院會在當事人去世後對其遺囑(如果有的話)進行驗證。有些州允許小額遺產走簡化的遺囑認證程序,或完全免除該程序。
三、設立信託(Trust)
對於個人名下的銀行帳戶和證券帳戶,當事人可以聯絡金融機構,了解如何確保資金在其過世後按照其意願轉移,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採用「身故支付」或「身故轉移」指定。定期存款也可以進行此類指定。
如果當事人希望其伴侶繼承其房產,而房產證上只有當事人一人,就必須在遺囑中表明其意願。
當事人還可以設立生前可撤銷的信託,將房產及其它可能需要遺囑認證的資產放入信託,這樣就可以在生前管理自己的資產,然後直接將其轉移給指定的受益人,而無需經過遺囑認證程序。
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最新統計,美國約有1.35億戶家庭,其中已婚夫婦家庭不足一半,僅占47%,低於1975年的約66%,當時美國共有逾7,100萬戶家庭。
此外,根據最新的人口普查數據,2024年,大約有950萬戶家庭由未婚伴侶擔任戶主,由已婚夫婦擔任戶主的家庭有6,140萬戶。
根據鮑靈格林州立大學(Bowling Green State University)國家家庭與婚姻研究中心提供的數據,2022年,5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中有460萬人與伴侶未婚同居,相比之下,2000年不到100萬。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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