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7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戴芙若綜合報導)週四(6月29日),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對平權行動發表了批評意見,他因為平權行動才進入耶魯大學,但認為所受的優惠待遇讓他感到恥辱。
週四,最高法院在針對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兩起訴訟中,裁定平權行動招生政策違憲。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撰寫了多數意見,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和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也加入其中。
羅伯茨撰寫的多數意見表示,學院和大學不能再將種族因素作為錄取的具體依據,並稱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項目違反了平等保護條款,因為它們未能提供「可衡量的」目標來證明種族的使用是合理的。
1991年成為第二位進入美國最高法院的黑人大法官托馬斯發表了一份冗長的同意書,對此類招生計劃提出批評,並駁斥了自由派法官科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提出的論點。傑克遜是第一位進入最高法院的黑人女性,她對此案提出了自己的激烈異議。
托馬斯長期以來一直批評此類政策,他將這些政策描述為「無舵的、基於種族的偏好,旨在確保進入班級的特定種族混合」。
托馬斯寫道,「即使在我長大的種族隔離的南方,個體也不是膚色的總和。」
他補充說:「雖然我痛苦地意識到我的種族和所有受到歧視的人所遭受的社會和經濟破壞,但我始終希望這個國家能夠遵守《獨立宣言》中明確闡述的原則以及美國憲法:人人生而平等,都是平等的公民,並且在法律面前必須受到平等對待。」
批評傑克遜法官的異議
在長達58頁的同意意見中,托馬斯用了7頁來批評傑克遜的異議,他反駁了傑克遜支持具有種族意識的招生的論點。
75歲的托馬斯寫道,「在她看來,我們都無情地陷入了一個根本上的種族主義社會,奴隸制的原罪和對美國黑人的歷史壓迫仍然決定著我們今天的生活。她建議,萬能藥就是毫無疑問地接受精英專家並在必要時通過種族手段重新分配社會財富,以『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所有這些都是根據種族指標來判斷的。我強烈不同意。」
「傑克遜法官利用她對種族之間統計關係的廣泛觀察以及對健康、財富和福祉的選擇衡量標準,將所有黑人標記為受害者。她這樣做的願望對我來說是難以理解的。」托馬斯寫道。
「我不能否認美國黑人的偉大成就,包括那些儘管機會渺茫但仍取得成功的人。」
「傑克遜大法官關於選定種族群體之間健康、財富和福祉水平之間相關性的統計數據也不能證明任何事情。當然,這些統計數據都無法在種族(而不是社會經濟地位或任何其它因素)和個人結果之間建立直接的偶然聯繫。」
「這種觀點是不合理的。」托馬斯繼續說道,他認為學校可能會考慮學生的經濟狀況或醫療困難。
托馬斯認為,個人的定義是根據他們如何克服障礙和挑戰來定義的,種族不能歸咎為缺點。托馬斯警告說,傑克遜關於讓「專家」處理平權行動政策的建議最終可能導致「徹底的財富轉移、配額制度和種族偏好」。
「雖然傑克遜大法官似乎認為她的基於種族的理論可以在某種程度上使每個人受益,但這是一個不可改變的事實,每次政府使用種族標準『將種族融合在一起』時,就會有人被排除在外,而被排除的人也會僅僅因為他或她的種族而受到傷害。」
他補充道,「重要的不是他們面臨的障礙,而是他們選擇如何面對這些障礙。他們的種族不應為他們生活中發生的一切(無論好壞)負責。相反,基於個人膚色而完全排除個人選擇的短視世界觀無異於種族決定論。」
「沒有理由繼續沿著這條路走下去。內戰結束後,第十四修正案的制定開闢了一條出路:制定一部『色盲』憲法,要求政府最終拋開公民的膚色,關注他們的個人成就。」
托馬斯還指責傑克遜無視其它群體的壓迫,包括亞裔美國人和「面臨歷史障礙的白人社區」。
「十五美分」的法律學位
托馬斯出生在美國喬治亞州,從小被外祖父母撫養長大。托馬斯兒時和成長的年代,還是美國的種族隔離時期。
受外祖父的影響,托馬斯成為虔誠的天主教徒並進入神學院學習。他原本想成為一名神父,但是後來進入法學院,最後從著名的耶魯大學法學院畢業。
大學期間,托馬斯積極參與了自由派的黑人權利運動,目睹了1970年哈佛廣場的騷亂。在接觸馬克思主義和暴力抗議後,他對左翼運動的幻想破滅,從而轉向保守主義。
到華盛頓DC工作後,托馬斯獲得里根總統的賞識和多次提撥,1990年被老布什總統任命為聯邦上訴法院法官,後被提名任最高法院大法官。
在最高法院,托馬斯是最保守的大法官之一,長期以來以厭惡平權行動政策而聞名。他一直公開承認自己是因為平權行動才進入耶魯大學的,但他表示,優惠待遇的恥辱使他在大學畢業後很難找到工作。
托馬斯在他的回憶錄《我祖父的兒子》中說,他感到被耶魯大學家長式作風的白人「欺騙」了,他們招募了黑人學生。
「從耶魯大學畢業後,我遇到了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的一位黑人校友,他告訴我,他在申請中特意沒有提及自己的種族。我衷心希望自己也能這麼做。」他寫道。
托馬斯寫道:「我慘痛地認識到,耶魯大學的法律學位對白人畢業生來說意味著一件事,對黑人畢業生來說意味著另一件事,無論有多少人否認這一點。」
「作為我幻滅的象徵,我從一包雪茄上撕下一張十五美分的價格標籤,並將其貼在我的法律學位的框上,以提醒自己去耶魯大學所犯的錯誤。」
他在2003年的「格魯特訴博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中表示異議,該案允許在大學招生中有限地使用種族因素。
「我相信黑人可以在美國生活的各個方面取得成就,而無需大學管理人員的干預。」他在異議中寫道。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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