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反擊中共竊技術 美國會報告祭六重拳
6月10日,美國國會眾議院約150名議員組成的「共和黨研究委員會」(the
Republican Study Committee)發布一份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名為「強化美國以及應對全球威脅」(Strengthening
America&Countering Global
Threats),報告對中共全方位的種種技術盜竊手段,逐一祭出重拳,列舉六大反制措施。(報告封面截圖)
【大紀元2020年0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宋唐報導)6月10日,美國國會眾議院約150名議員組成的「共和黨研究委員會」(the
Republican Study Committee)發布一份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名為「強化美國以及應對全球威脅」(Strengthening
America&Countering Global
Threats),報告對中共全方位的種種技術盜竊手段,逐一祭出重拳,列舉六大反制措施。
報告中說,通過經貿帶動中國實現民主的舊思路已經失效;相反,中共變得更加專制和咄咄逼人。
報告認為,美國國會必須制定新的戰略,修改和制定相關法律,抵制中共破壞美國利益,重塑世界秩序。
由於中共威脅是全方位的,反制中共因此必須從五方面同步推進:首先,反擊中國(中共)工業間諜、知識產權盜竊及惡意的經濟行為。第二,制止中國(中共)惡意的政治影響和造謠運動。第三,反對中國(中共)侵犯人權的行為。第四,反擊中國(中共)的全球軍事行動。第五,加強美在印度洋-太平洋地區的盟友關係。
本文介紹報告的第一部分,即反擊中共工業間諜和知識產權盜竊活動,並列出六大反制舉措。
1. 修訂《商業祕密保護法》 確保其具有海外管轄權
2016年,美國國會頒布了《商業祕密保護法》(DTSA),確保商業祕密被盜用的訴訟權利,但沒有明確說明民事訴訟是否也適用於美國境外。
此前,這類案件由1996年的《經濟間諜法》(EEA)來處理,但限於刑事訴訟。
一些聯邦法院最近作出一些裁決,《經濟間諜法》的域外管轄權,也適用於《捍衛商業祕密法》的民事訴訟,允許美國法院對涉及商業祕密盜竊的海外公司獲得管轄權。
報告認為,國會應修訂《商業祕密保護法》,明確說明該法在域外也適用。
2. 中國企業若在美經營 須指定美國代表
在美中國企業,典型的第一反應是:我是中國人,不受美國法院和監管機構管轄。中國公司通常不保留其公司在美國的代表,美國企業對中國公司的投訴幾乎無法進行。雖有《海牙服務公約》等,在實踐中這種訴訟成本很高。
報告建議國會強化美國法律,要求來自中國和其它國家的公司,應該指定一個在美國的代理,接受法律文書,作為進入美國市場的先決條件。這樣一來,受侵害的美國實體將有一個渠道,可以立即對一家中國公司確立個人管轄權。
3. 解決中國公司濫用主權豁免權問題
中國國企和一些偽裝成國企的中國民企,經常企圖利用《外國主權豁免法》,對商業、民事行為也尋求主權豁免,給美國企業和個人帶來了潛在的風險。
而在華美國公司往往被設置了種種障礙,無法獲得同等水平的法律服務。這是中共利用美國法律進行戰爭的一種形式。
報告建議,在美國開展業務的中國企業,沒有權利尋求主權豁免。
4. 改革舉證要求 方便處理網絡竊取商業祕密案件
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款,保護美國公司不受侵權進口產品的影響,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可指示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在入境口岸攔截侵權產品。
但對於政府支持的網絡竊取商業祕密行為,337條款卻無能為力,特別是在網絡竊密案件中,很難收集證據。
報告建議國會研究網絡攻擊中舉證責任的可行性。
受害的美國公司,如果能夠證明,這是由國家支持實體進行的網絡入侵,國會可以在法律上,將舉證責任轉移到外國進口商身上,並將這一證據提交ITC處理。
5. 財政部提交年度報告 點名並制裁偷竊美國知識產權中企
關稅作為一種工具,也會傷及到所有的參與者,因此不太好用。
與其使用關稅,報告建議提出新的立法,授權美國財政部,制裁盜取知識產權、網絡間諜活動或從中直接受益的外國個人、機構、組織和公司。
報告建議財政部提交年度報告,確定哪些公司大量竊取美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或者直接從中獲益。通知和警告他們,如果他們6個月內沒有停止,將會受到制裁。被納入禁止往來清單(SDN),禁止其進入美國的銀行系統。
如果一家中國公司,日後被證明盜取了知識產權,財政部可立即實施制裁。
6. 擴展商務部被拒人員名單
商務部有被拒絕人員名單(Denied Persons List),美國公司或個人,不得與被拒絕人員名單上的個人或公司進行出口交易。
這個被拒絕人員名單制裁力度,要強於出口管制實體清單(Entities List),但弱於被納入禁止往來名單(SDN)。有多次違反美國法律,可列於被拒絕人員名單,如中興通訊。
報告認為,國會應將「被拒絕人員名單」編成法典,正式確定這一名單。
但「實體名單」和「被拒絕人員名單」均有嚴重漏洞,因為它們只限制從美國出口,而不限制進口。而財政部禁止往來清單,太嚴厲更接近於刑事懲罰。
報告認為,國會需要賦予商務部新的權力,制定一個比「實體清單」和「被拒絕人員名單」更全面、比SDN懲罰程度低的人員名單。這種新的權力給予商務部追查任何案件的能力,特別是雙向投資,而不僅僅是出口。
責任編輯:林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