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種管教的可能︰修復式正義
人本教育札記/提供 ◎王士誠
鐘聲響,學生們拖著工具,三三兩兩地往打掃區移動;照例,總有人會在打掃時間作別的事—例如:阿文和阿翔他們正朝體育館地上吐口水。阿翔一瞥,看見小義經過樓下,也對著他的頭,吐了口水;小義頭頂一涼,伸手一探,很快就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這是發生在臺南市安順國中校園內的真實場景。請問各位看倌,對這件事,你怎麼說?
「這是霸凌!要處罰吐口水的人!」主張「勤教嚴管」的人這會麼說。
「唉唷!孩子打打鬧鬧嘛,大人何必太緊張?」主張「寬大為懷」的人會這麼說。
那麼,安順國中的老師怎麼說?負責處理這件事的,是曾任生教組長的陳泰華老師,他什麼都沒說—他要讓孩子自己說。
「讓孩子自己說?大人不管教了嗎?」有人會這麼想。
事實上,七年前剛接生教組時,陳泰華也總是積極地管教學生;而與多數生教組長一樣,面對層出不窮的學生問題,他用遍各種手段—從記過、通知家長,到輔導、諮商—卻求學生行為之轉變而不可得,即使偶有改善,也常再犯。在他開始感到無力時,發生了一件顛覆他管教觀的事。
修復式正義,時時可見! 某次,他協助一位導師處理霸凌事件。被害的女生多病、常請假,與同學較不熟,所以受到排擠,而班上有四個男生,是最常取笑她的。接到投訴後,陳老師與該班導師按校內標準流程處理:通知家長、讓被害者陳述意見、要求加害者同理、請家長陪加害者向被害者道歉、加害者簽「不再犯」保證書、學務處記暗過(註一)。事情原可以就這麼了結,但該導師卻多作了一項處置:要求這四個男生每天輪流講笑話給被害者聽。導師認為:被害者顯然需要朋友,既然沒有人主動接近她,就由加害者開始吧!
同學們知道有笑話可聽,每天都跟著這四個男生,靠到女學生座位旁湊熱鬧;時間一久,班上同學與她親近起來,排擠的情況消失無蹤。
「這位導師的作法,對我而言,是當頭棒喝!」陳老師說:「我以前怎麼沒有考慮過被害者的傷害如何彌補呢?記過、懲罰、道歉、調解過後,之前造成的傷害如何修復?以往我們認定『加害者必須受罰』,但這個懲罰真的是被害者所需要的嗎?」帶著這些疑惑,他報考了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在那裡,他接觸到「修復式正義」理論。他說,這理論讓他的疑惑「撥雲見日」。
什麼是修復式正義?
「我們天天看得到修復式正義,」陳老師舉例:「比如,你打翻別人的飲料,怎麼處理?對方會問你怎麼會打翻,然後請你擦乾,你們再看要不要買一杯還他。」這就是修復式正義:雙方釐清事件經過、溝通感受,再找出彼此都能接受的方式來彌補傷害。我們習慣「讓加害者得到懲罰」,那是「應報式正義」;相對地,修復式正義的重點在「讓傷害得以彌補」,畢竟,懲罰往往不是被害者需要的。而且,就如陳老師所說:「我們都知道,學生犯錯後得到的懲罰,常常和錯誤本身沒有關係。」這對加害者的教育而言,也不是好事。
修復式正義,神效驚人?
有了這層思考,陳老師總是優先以修復式正義的理路來處理學生衝突,「吐口水事件」的處理也不例外。他處理這事件時,曾經錄影,以便事後追蹤;從錄影檔,我們可以看出三個孩子心境的變化:錄影開始,陳老師請加害者阿文和阿翔先說說當時在作什麼。阿文邊說邊笑,還邊玩自己的手指:「我們剛剛在樓上,就站在那邊吐口水,吐在二樓的平臺。」陳老師請他把情況講得具體些:「你是吐在二樓的平臺喔?那你的口水會不會噴到外面?」「不會。」
陳老師接著問阿翔:「那你有沒有要補充的?講出來沒關係。」阿翔視線下垂:「剛才站在體育館上面那邊吐口水,向外面吐。」「向外面喔,那口水有沒有可能噴到別人?」阿翔沉默了幾秒,點頭,視線更低了。陳老師轉頭問小義:「你剛剛在作什麼?是倒垃圾嗎?」小義:「對呀,倒完垃圾,從垃圾場走回來。」「被吐到幾下,你有印象嗎?」「頭部一滴,然後有閃過幾滴。」
「被噴到的時候,你有什麼感覺?」陳老師試著讓小義講出心裡的感受;這時,阿文玩手指的動作緩了下來、笑容消失,阿翔抬起視線,和阿文一起看著小義;小義頭略低:「覺得他們很噁心,有被霸凌的感覺。」聽小義這麼說,阿文玩手指的動作停了。陳老師又問:「那被吐之後,你去作什麼事?」「去洗頭。」「洗的時候有什麼感覺嗎?」小義沒有回話,低著頭,不停地搓頭髮,阿文的頭也垂了下來。
阿文從「玩手指」到「低頭」,阿翔從「視線下垂」到「看被害者發言」,小義從「描述現象」到「表達感受」;這些動作,呼應著孩子們心境的變換。
一如陳老師所說:「只要有適當的情境和引導,被害者就可以講出真實心情,加害者通常感覺得到,而能真誠地道歉,被害者也往往能體會加害者的誠意。「在過去的處理方式中,被害者的聲音不會被聽到;現在我們讓被害者講出心情,感染加害者,他們會真心認錯。面對錯誤通常比單純接受處罰更困難,卻更有意義。」
不少參加過陳老師「修復促進會」的加害學生—他們通常不乏被記過的經驗—與他仍保持聯繫,他問過這群孩子:「你們覺得罵一罵、記過,比較會知道錯,還是大家談一談?」他們都選了「談一談」,也就是修復式正義;而根據安順國中的紀錄,這些孩子再犯率也降低許多,甚至多人未再犯。對被害者而言,修復式正義讓他們的心聲被聽見、傷害被彌補;對加害者而言,修復式正義讓他們真心認錯而不再犯;如此看來,比起傳統管教手法,修復式正義豈非「神效驚人」?
修復式正義,實施關鍵。
莫非,修復式正義就是管教的萬靈丹?陳老師並不這麼認為,他說:「修復式正義也有盲點!我遇過一個案子,家長來了以後,一直罵小孩,小孩的眼神從溫和變兇惡,我就知道做不下去了。因為修復式正義的會議一定有決議要去執行,這就需要家長支持;如果家庭功能不彰、失調的,就做不了。」
家長的支持,是成功進行修復式正義的一大關鍵,因此,只要發現家長不能支持孩子,陳老師通常就會以其他方法來處理問題。修復式正義的另一個關鍵,是孩子本身。他說:「國中孩子一般都很單純,所以修復式正義多半能讓他們有所感受。反過來說,行為問題太複雜的孩子,只用這種方法是不夠的。
「我一直在想,要怎麼幫這樣的孩子,想了很久。後來從臺北大學的陳祖輝老師那邊學到了『陪審團』的方法,還滿有用的。」所謂的「陪審團」,是讓原本與該事件不直接相干的孩子參與事件的處理,適時請他發表意見;由於與自己沒有直接關聯,「陪審」的孩子常常能客觀地分析事件—這其實是讓他們間接思考自己的相關行為。
在「吐口水事件」裡,陳老師就請了被害者小義班上一位「大哥級」學生來陪審;這位大哥也欺負過小義,但吐口水事件既然與他無關,他就和小義站在同一陣線,明確地指出阿文和阿翔的錯誤。事後,他私下告訴陳老師,自己以後不會再欺負人了,因為他已經知道被欺負的人心裡有多難受。修復式正義,動力無限。換個角度,陳老師所謂「修復式正義的盲點」,其實指出了管教學生的兩個關鍵:第一,要與家長合作;
第二,要評估學生的狀態。
要掌握這兩個關鍵,有賴第三個關鍵:教師的能力;教師在不同的情況下,要能夠以不同的方法處理學生行為問題,而修復式正義是一個很好的方法。陳老師這麼說:「教學上,老師們會不斷地創新,但是行為管教上,為什麼老是同一套?零體罰入法後,現場一定要有新的管教方式,修復式正義恰好可以進來!」其實,有許多單位在關注修復式正義,也願意出錢出力來培養老師們的能力,陳老師常與這些單位合作。
最早與他合作的單位是法務部。王清峰掌理法務部時,想在臺灣推動「修復式司法」,並且認為應該從教育界作起;法務部得知陳老師有相關經驗,便邀他合作(註二),他先是擔任法務部宣導「正向管教」的講師,後來又加入臺南地檢署推行修復式正義的工作。
臺南地檢署與臺南市教育局、更生保護會臺南分會聯手,希望將臺南市打造成校園修復式正義的示範城市。它們請各校推薦有意願的老師,由教育局諮商中心主導,將這群老師培育成種子教師,以建立人才庫;各校如果想以修復式正義來處理校內個案,諮商中心也接受委託、協助處理。
今年暑假,臺南地檢署與教育局合辦了修復式正義種子教師研習,陳老師作為講師,分享他的經驗。
對於現場教師學習修復式正義的動力,陳老師信心十足:「我們學校很多老師都會一直問這要怎麼做,也很願意讓他們的學生接受這樣的處理,所以我覺得,老師們是願意動的!」陳老師自己就是很願意動的現場老師:他分享經驗、參與各種計劃,更預計本學期開辦安順國中校內的修復式正義工作坊。像這樣來自現場的無限動能,想必能推著傳統管教法往前走,走出一條嶄新的路。
喔,對了,得交代一下「吐口水事件」的結局。
結局是:阿文、阿翔、小義三個人似乎還是有爭執。事情是這樣的:阿文和阿翔想替小義洗衣服來補過;小義卻說:「不用啦,說對不起、不要再欺負我就好了!」可是,阿文和阿翔還是認為得幫忙洗衣服,才能表示他們的歉意。兩邊意見不同呢…衣服究竟該由誰來洗?這新的「爭執」怎麼解決?錄影檔沒錄到,陳老師也沒說。無所謂,既然孩子都說開了,這也就不是事情的重點了。各位看倌,您說是嗎?
註一:填寫記過單而不登錄,觀察期間都不再犯則予以撤銷。
註二:法務部同時還邀請了當時臺南縣白河鎮玉豐國小的謝慧游老師,謝老師曾經赴美,參訪該國在校園中推展修復式正義的實況,撰成報告。該報告是目前國內研究校園修復式正義的重要文獻,本刊254期〈從「修復關係」的角度面對校園霸凌問題〉一文也曾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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