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11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敲詐勒索政府罪」是大陸各地方政府對信訪維權人常用的三大口袋罪之一。面對政府以息訴罷訪為條件而給予生活困難補助金,或因維穩引起的醫療費用都有可能遭控「敲詐勒索政府」而入罪,弱勢的維權訪民往往毫無招架之力。
有大陸執業律師提醒訪民,與政府簽合同時,要寫清楚政府不能利用協議指控敲詐勒索罪,同時做公證。
口袋罪指的是法律中一些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於難以界定有罪與否的罪名。
司法機關在使用這些罪名時,有時會對法條所述情形進行拓展來貼合實際情況,於是便有了「一個大『口袋』,什麼都能裝」的「口袋罪」。
兜底性條款、對罪名定義不清、對情況描述不明是口袋罪生成的重要來源。
小額困難補助金被反控入罪
近日,流亡美國的黑龍江籍訪民賈敬偉,在洛杉磯市中領館前替父親維權伸冤。她的父親賈瑞峰因被「敲詐勒索政府罪」獲刑4年,入獄一年在獄中死亡。她在互聯網上公開徵集賈瑞峰被栽贓陷害的證據,並且將提供賞金。
2010年6月,賈瑞峰接到哈爾濱市南崗區政府通知,通知稱要對王崗鎮紅星村實施新農村建設,要求配合政府搬遷。在未達成拆遷協議的情況下,政府為了促使村民搬遷,於當年開始停水、停電,直到2013年3月22日實施非法強拆。賈瑞峰全家人在強拆過程中遭多次毆打虐待致傷。賈瑞峰、賈俊偉父女二人為此上訪。
2016年9月1日,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一份沒有公章的判決書中,以2015年10月10日賈瑞峰收取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公安分局給予的生活救濟金和拆遷安置費為由判敲詐勒索罪4年,關押在黑龍江七台河監獄。2017年10月6日賈瑞峰被殘害致死,獄方未給做司法鑒定,至今死因不明。
賈俊偉近日告訴大紀元記者,「我父親案件中的證人都是政府官員和村長找來的,這些證人也沒在我父親案件中簽字。因為給我父親的那個錢都是說你生活困難,一次給你幾百幾千的,湊到5萬就變成事兒了。」
「整個訴訟都是暗箱操作,除我爸外,沒有人參加,然後就給他判刑了。給的判決書上面沒有法院公章,我去法院找這位法官,他還沒到退休年齡已經辦退休了。再找不到這位法官。」
賈俊偉表示,她將在互聯網上公開徵集:「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王崗鎮書記付文聖、副書記王寶雙貪污、受賄、權色權錢交易、不作為、違規干預司法活動、漠視群眾切身利益、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淪喪、栽贓陷害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證據。」並且提供的每條涉嫌違法或貪污的證據,將可獲賞金1000美元。
官員和警察聯手構陷入罪
現年73歲的哈爾濱市呼蘭區婦女宋國芝,2015年也因被「敲詐勒索政府罪」入獄10個月。近日,她在社交媒體上喊冤,要求紀檢監察部門徹查涉案官員,還她清白。
宋國芝,哈爾濱市呼蘭區大用鎮民主村農民。2015年她耕種的農地被人投毒,十畝地7樣莊稼投入7000元全部絕產。她去大用鎮派出所報案,所長喬志超,副所劉明磊以損失價值不夠5000元,不予立案,並且態度蠻橫無理地說:「你愛哪告哪告!」
當年九月,宋國芝去北京公安部告兩名所長不作為。
在去往北京的路上,她被人攔截並交給駐北京的劫訪人員送往馬家樓。她被劫訪人員暴力毆打,導致牙掉一顆,渾身淤青,多處骨折。
呼蘭區人民政府,從北京將宋國芝帶回呼蘭。她要求住院,大用鎮政府書記李彥傑給了她5000元醫藥費(有李彥傑開的收條為證),到呼蘭區與劉明磊、喬志超兩位所長交接後,劉明磊將5000元搶走了。
宋國芝告訴大紀元記者,「5000元醫藥費根本沒到我手裡,我被他們打的傷沒得到醫治,反而被李彥傑等人栽贓陷害,以『敲詐勒索罪』將我起訴到呼蘭區法院。」
「當時呼蘭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關偉平與喬志超、劉明磊、李彥傑勾結,在不負責任、不專業、不公正、不調查、顛倒黑白之下,致使我被枉法判決「敲詐勒索罪」10個月徒刑。」
宋國芝說,「這案子已經8年了也不給我解決,我上訴到高院,得到不予受理的答覆。我就去北京上訪,後來案件轉回一審重審,法官問我有什麼訴求?我說只要重審案件,撤銷我的罪名就好。結果又過了一年多了,到現在都沒消息,過幾天還要去法院問問。現在官員根本不管老百姓的死活!」
律師支招 如何預防被構「敲詐勒索政府罪」?
網民張先生表示,「所謂『敲詐勒索政府罪』,政府是不能成為被威脅被勒索財物的對象,因為政府作為一個機構沒有人身權利,也不會在精神上被強制。從而產生恐懼感和壓迫感。」
賈敬偉表示,「宋國芝案,她始終是受害人,其行為不符合『敲詐勒所罪』的客觀要件。這麼荒謬的案件,宋國芝申訴控告8年至今無果。由此可見『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已經是黑龍江省對付訪民的維穩神器。」
上個月在河南鄭州發生一起官員強行給訪民轉錢,企圖收買訪民不要去中紀委舉報貪官的事件。
據鄭州維權人士侯先生透露,與他同村不同組的村民董青波,因他們村300萬徵地補償款被官員貪污挪用,他向紀委監委舉報了一年沒結果。2023年10月10日,滎陽市公安局豫龍派出所和豫龍鎮政府帶人給他轉入5000元,讓他不要去中紀委舉報。他擔心會被控「敲詐勒索政府罪」,便將贓款提出來送到滎陽市紀委舉報官員行賄,紀委不收。
侯先生表示,「董青波上交5000元贓款一事,是官員違法的關鍵性證據,滎陽市紀委不接收違法犯罪的關鍵性證據,就是對貪官污吏的保護。」
大陸一位執業律師表示,「訪民經過上訪、抗爭與當地政府達成賠償,簽了補償協議收取賠償金後,被當地政府指控「敲詐勒索」,基本都是被判罪。這樣判罪就是對訪民實施侵害。是當地政府在打擊報復訪民,阻止訪民上訪。」
律師提醒訪民朋友,「與政府達成妥協時要慎重,考慮要周全一些。要防止反受其害,可以在合同上寫上『政府不能秋後算帳,利用本協議指控敲詐勒索罪』等內容,和要求簽合同時做公證。」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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