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州弗洛伊德案 涉事前警察被判監22年半
2021年4月20日,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當喬文案件的判決被宣讀後,在亨內平縣法院外的人們反應激烈。(Scott Olson/Getty Images)
【大紀元2021年06月26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Jack
Phillips報導/謝佳宣編譯)美國明州明尼阿波利斯市前警察德里克‧喬文(Derek Chauvin)在喬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死亡案被定罪的數個月之後,於週五(6月25日)因二級謀殺罪被判處22年半監禁。
法官否決了他重新審判的請求。
這起案件由亨內平縣地區法院的法官彼得‧卡希爾(Peter Cahill)審理。他在聽證會上說,他沒有「根據公眾意見做出判決」或「發出任何信息」。他做出這個判決是由於喬文在弗洛伊德死亡過程中做出了「特別殘忍」的行為。
此前,喬文在弗洛伊德的死亡案中,被法庭宣判犯有二級謀殺、三級謀殺和過失殺人的罪行。
這起事件在全美引發了左翼示威、騷亂和暴力活動,其支持者呼籲當局「停止向警察提供資金」。然而一些批評者表示,這些示威導致美國主要城市與地區近幾個月的犯罪率大幅上升。在弗洛伊德死後,明尼阿波利斯市出現幾週的暴亂、縱火、搶劫和暴力活動,造成當地損失大約數千萬美元。
喬文沒有在審判期間出庭作證。週五,他只在法庭上簡短發言,並對「弗洛伊德家族表達哀悼」。
檢察官在聽證會上爭辯說,喬文應該得到更重的判決,因為他在逮捕過程中沒有向弗洛伊德提供幫助,並稱「他對警官應該遵守的照顧義務不屑一顧」。
檢察官曾要求判處30年監禁,而喬文的律師則主張緩刑。
辯護律師埃里克‧納爾遜(Eric Nelson)告訴法官,如果喬文被判處重刑,會給公眾帶來負面影響,並指出他已經收到了數千封支持喬文的電子郵件。
在反駁檢察官的說法時,納爾遜指出,喬文的同事對他有正面評價,他們說,喬文曾因為英勇的行為而獲得勳章,他為自己是明尼阿波利斯警察而感到自豪,此外,喬文曾在美國軍隊服役過。
但最後,法官拒絕了納爾遜要求重新審判的動議,並認為他無法證明檢方與陪審團提出的不當行為。喬文可以在判刑90天後向明尼蘇達州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法官:判刑22.5年監禁
辯護律師納爾遜曾呼籲法庭關注喬文的背景,考慮到「他沒有犯罪史」、「他對緩刑的適應性」等因素減刑。納爾遜表示,喬文的罪行應被描述為他依據警察的經驗和培訓而犯下錯誤,不是故意的犯案行為。
對此,檢察官在一份備忘錄中說,雖然提議30年的刑期是「推定量刑範圍上限的兩倍」,但該刑期「將適當考慮到被告的行為對受害者、受害者家庭和社區的深遠影響」。檢察官認為,喬文對弗洛伊德的行為特別殘忍,濫用了他的警察執法權,並且在孩子面前做出這樣的舉動。
鑑於喬文沒有犯罪記錄,根據明尼蘇達州的量刑準則要求應判處12年半的刑期,但由於法官同意檢察官的意見,認為該案有「加重處罰情節」,可處以更嚴厲的處罰。如果喬文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可以在服完大約三分之二的刑期後獲得假釋。
雙方家屬發表聲明
在量刑聽證會上,弗洛伊德的家人發表了受害者家屬聲明,其中包括弗洛伊德7歲的女兒吉安娜(Gianna),她告訴法庭她在為她的父親提出「要求」。
喬文的母親卡羅琳‧波倫蒂(Carolyn Pawlenty)也出席了聽證會,她發表了支持輕判的聲明。
波倫蒂說,許多媒體強加給喬文的「種族主義者」或「無情的人」的指控是錯誤的說法,並表示喬文不應該被重判。
「這些事情都不是真的,我的兒子是個好人。」波倫蒂在談到這些指控時說。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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