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等人涉共諜案一審無罪 台灣北檢提上訴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涉犯國家安全法案件,台北地方法院4月28日一審宣判,判5名被告都無罪。台北地檢署17日表示,檢察官對原審判決全部提起上訴。圖為資料照。 (陳柏州/大紀元)
【大紀元2021年05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綜合報導)中國籍男子周泓旭與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等人涉犯國家安全法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北院)認定檢方舉證不足,日前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北檢)認為原審判決對國家安全的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提起上訴。
北檢偵辦周泓旭涉吸收外交人士未遂案時,查到王炳忠等人涉嫌利用「燎原新聞網」等組織,吸收台灣現、退役軍人等各階層人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王炳忠與其父王進步以及林明正、侯漢廷等4人,並追加起訴周泓旭。北院4月28日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表示將提起上訴。
台灣民主實驗室理事長沈伯洋指出,面對中共對台資訊戰,最讓人困擾的仍是台灣「代理人」角色。如果台灣有通過《代理人法》,境外勢力在台就必須要登記,登記之後就要跟民眾揭露跟中共之間的關係,「透明本來就是民主的價值,就像食物裡有毒物要揭露,台灣媒體或學者為中共說話當然要揭露。」這兩年雖然有立委連署《代理人法》,但是就一直沒有衝過門檻。
對於王炳忠共諜案日前一審判決無罪,沈伯洋表示,王炳忠的所作所為,法官認定檢方證據不足,但他其實有寫思想工作匯報,也有跟中共國台辦請款,這都還可以深入調查。但台灣《國安法》沒有辦法做什麼事,如果有《代理人法》,王炳忠有直接收受金錢就要做登記,就可以用這個法律去規制他的行為。
王炳忠等5人涉共諜案無罪 北檢上訴:對國安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
據中央社報導,北檢5月17日指出,檢察官已就原審判決全部提起上訴。北檢表示,發展組織,包含逐步、緩慢、隱密、迂迴的發展滲透行為,謹慎隱密,避免大張旗鼓;原審判決認為「在日常生活、正當社交場合中結識潛在可能成為受招募對象」的行為,未達發展組織的「著手」階段,實屬謬誤。
「周泓旭已著手發展組織」,北檢指出,如果依原審判決的見解,今後中共乃至於敵對勢力均可流竄國內布線布建,用各類方式建立軍人名單及情報資訊庫,只要未開口徵詢對方「要不要加入共諜組織」,均未達著手程度。
北檢認為,原審判決對國家安全的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原審判決強求發展組織者必須是「一條龍」模式,單獨完成所有接觸、招募及吸收等行為,才判定為著手犯罪,擅自增加構成要件以外的限制。
周泓旭的檔案中已經記載「嚴格堅持公開掩護祕密」、「對外以島內統派團體名義開展工作」、「達到對軍方思想滲透、從中物色可資發展之重點」等內容。北檢表示,周泓旭、王炳忠自中共國台辦、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收取款項,以此金援發展組織。
北檢指出,原審判決認為中共黨政機關提供給王炳忠的金援過少,不足以認定王炳忠等接受金援發展組織,論理有所錯誤;另外,發展組織不以達到綿密堅實程度才違反《國家安全法》。
北檢認為,若只能處罰造成國家安全「明顯而立即」危險的行為,豈非要求偵查機關對於發展中的共諜組織視而不見,須等到組織壯大到對國家安全造成「明顯而立即」危險,才能介入偵查。
據台灣《自由時報》報導,關於國安相關案件「情重法輕」現象,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曾示警,指國安案件偵辦困難,檢方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查緝間諜,就是要維護國家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若無法得到法院支持,給予被告合理刑度,「情重法輕」的判決所引發的後續效應,恐讓這類活動更有恃無恐,國家與人民將遭受極大威脅。
責任編輯: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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