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懶人包】15張票、8個票箱的九合一選舉加公投,搞得我好亂啊!
11月24日,台灣即將迎來四年一度的「九合一選舉」,這次,本來就複雜的九合一選舉,又遇上10個公投案。一個人最多可能拿到15張票,投票所最多可能會擺上8個票箱,投票年齡也不再只有「滿20歲」。
到底,誰可以投票?怎麼投票?怎麼領票?就算你是個「選舉麻瓜」,只要有這份懶人包就夠了!
投票有兩個條件,一是戶籍,二是年紀。
戶籍在當地超過6個月,才能參加該地的地方選舉。想知道你到底屬於哪個選區,就看你2018年5月24日當天戶籍在哪裡,就屬於該選區,公投和地方選舉都得到那個選區的投票所。而你的投票所為在哪,可以去中選會網站「我要去哪裡投票」查詢。
年齡方面,滿18歲可以投公投,滿20歲可以投地方選舉。而公投和地方選舉的年齡限制,究竟要以哪一天為準?選舉當天「剛好」滿18歲、「剛好」滿20歲,到底能不能投票呢?
- 20歲以上(1998年11月24日以前生):公投+地方選舉
- 18~19歲(1998年11月25日∼2000年11月24日出生):公投
- 18歲以下(2000年11月25日以後出生):抱歉,你還不能投票喔。但仍然可以關心時政,呼籲身邊的家人朋友去投票!
這次地方選舉稱為「九合一選舉」,要選出9種職位,分別是: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候選人、省轄縣(市)長、省轄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
但,不是9張票都需要拿,先看自己是直轄市(六都)、省轄市還是省轄縣。基本上,只要你的戶籍在「XX市」,不管是直轄市還是省轄市,都只需要領3張票,而只要你的戶籍是「XX縣」,就需要領5張票。
值得一提的是,全台有6個在直轄市中的「山地原住民區」【註1】,這些山地原住民區需要領5張票。目前台灣6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如下:新北市烏來區、桃園市復興區、台中市和平區、高雄市那瑪夏區、高雄市桃源區、高雄市茂林區。
11月24日當天,投票所會分成兩區:「地方選舉區」與「公投區」。
- 18∼19歲只能投公投,因此進入投票所後,直接前往「公投區」。
- 20歲以上則會先進到「地方選舉區」再到「公投區」(但請注意,每個人都只能進出投票所1次,如果要參加公投,投完地方選舉必須「直接」前往公投區)。
但不管在哪區,投票程序都類似:先出示身份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工作人員查對身份後,會給你應有的選票數量,在公投區會一次領完10張票,在地方選舉區也會一次領完該領的所有選舉票(但你可以自由選擇要領哪些票,如果有些票你不想領、不想投,也可以跟工作人員說)。接著就帶著一疊票進入投票間,在每張選票蓋上你想選的候選人或公投選項,接著把票帶出投票間,投入相應的票箱中。
地方選舉區,票箱是一票投一箱(最多5箱)。而在公投區,只有三個票箱,三、四個公投案共用一個票箱,這次10個公投案的「案號」分別為7∼16,每個票箱對應的公投案號如下,別投錯囉。
- 第一票箱:7、8、9案
- 第二票箱:10、11、12案
- 第三票箱:13、14、15、16案
公投票,就按照每個公投案,看你是否同意,蓋上在「同意」欄或「不同意」欄。地方選舉則蓋在你想要投的候選人那一欄。
其實,就算壓線、沒有完整的蓋在圈選欄,只要看得出你是蓋在哪一個直欄,也有可能算入正常計票,詳情可見中選會的規定。但上圖的那些「創意投票」法,包括蓋手印、用自己的印章、簽名、打勾、打叉或寫上任何符號,都會被算廢票喔。
選舉當天,還要注意攜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其中,身分證一定一定要帶,沒帶就絕對不能投票。
而當天也有一些禁忌事項,如果觸犯了,可能會被處以罰金,甚至徒刑【註2】。
1. 我怎麼知道我要投誰?
投票前,你還可以多到候選人的競選專頁查找他的政見、過去政績。也可以透過在地組織,比如新北市「在地深蹲協會」、桃園市「桃園在地聯盟」、台南市「台南新芽」等,好好檢視各地區議員出席議會的紀錄等。此外,也有不同的組織或媒體,整理了各候選人的政見、政績、選舉相關資料。但最終,能改變台灣未來的,都不是這些組織、媒體或報導,而是握有選票的你。
11/24,早上8:00∼下午4:00,去投票吧!
【註1】山地原住民區是什麼?目前直轄市下,除了「區」之外,還有種特別的「山地原住民區」,由於原住民民情、文化都與漢人有差異,因此《地方制度法》賦予山地原住民區自治權,得以自行選出區長及區民代表,直轄市下的「山地原住民區」地位相當於省轄縣下的「山地鄉」。
【註2】根據「TFC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中選會解釋,若出現「公投案號、主文」或是「同意、不同意」等文字、符號或圖像,將視為選宣傳、助選,無法進入投開票所。但如果僅有單純的圖示,比如挺同公投常用的「彩虹圖樣」,則需依整體情狀綜合判斷,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程度,才會被勸止或制止。此外,投票還的其他禁忌事項,都有法源依據,違反可能會被處以罰金或徒刑喔。
- 不能用手機、不能拍照: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選舉人或家屬,都不能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因此投票所都會在入口設置一個暫放手機的小盒子,讓你將手機放在那。如果帶手機入投票間,甚至拍照攝影,最高可能處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罰金。
- 不能亮票:根據《公投法》第21條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63條,「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如果違反,最嚴重可以處2年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罰金。
- 不能把票帶走:根據《公投法》第41條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08條,如果把票帶出投票所,最嚴重會被處1年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罰金。
- 不能攜帶宣傳品:《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53條規定,到投票時間截止前,都不能發布或討論民調。第65條也規定,在投票所不能喧嚷、干擾或勸誘別人投票或不投票。《公民投票法》第22條更強調,當天在投票所,不能攜帶、穿著公投相關的貼紙、服飾、旗幟等物品,也不能在場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反的話,最嚴重會被處2年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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