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 星期三

大法官判定民法違憲 

大法官判定民法違憲 婚姻平權的下一步?

大法官判定民法違憲 婚姻平權的下一步?
大法官今日下午4點針對同性婚姻釋憲案做出解釋,立法院外挺同團體、民眾聚集,等待釋憲結果。 圖片來源:黃明堂

大法官釋憲確認民法婚姻章中有關「一男一女」違憲,國內婚姻平權運動取得勝利。預計最慢兩年後,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允許同志婚姻的國家。

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結果今日(5/24)出爐,判定若在2年內政府未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同志可以直接依照民法婚姻章的規定,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這一仗,是台灣婚姻平權運動史上最關鍵的勝利。釋憲聲請人祁家威等了41年的想望,雖然還得經過立法院這一關,階段任務終於在今天達成。

司法院大法官針對祁家威同性婚姻自由案作出解釋,由秘書長呂太郎宣告司法院第748號解釋文,判定「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章,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要求政府相關機構即日起2年內,必須完成相關的法律修正或制定。
大法官公布的第748解釋文,判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要求政府兩年內必須完成法律修訂;若超過兩年內未完成修法,同志仍可直接依照民法婚姻章的規定,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下午4點,立法院旁青島東路上飄起巨大的彩虹旗,全場為了大法官針對同性婚姻的釋憲結果,歡聲雷動。「我很感動,就像是圓夢吧,圓一個原本不太可能達成的夢,」在廣告公司上班的同志Jeff帶著彩虹旗幟,說自己原本不抱任何期待,因為台灣保守勢力太大,沒想到大法官做出了這樣的解釋。

「台灣真的有在進步,」Jeff臉上的笑容很燦爛。

大法官公布的第748解釋文,確立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章「違憲」,更要求政府相關機構即日起2年內必須完成相關的法律修正或制定;一旦超過2年內政府未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同志可以直接依照民法婚姻章的規定,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意味著同性婚姻合法化,就近在眼前。
本次同性婚姻釋憲案聲請祁家威(左一)得知釋憲結果,表示心情相當雀躍。(邱劍英攝)

「我到現在都還覺得不太真實,」婦女新知董事林實芳笑說,這樣的結果比原本預期還要好。林實芳展開大法官解釋理由書分析,這一屆大法官上任後,幾次大法官釋憲結果,都會有8個不同意見書或部份不同意見書,但這次針對同性婚姻的釋憲結果,不同意書只有兩個,「可見大法官也有高度共識,」她說。

等了30年的勝利

事實上,這次釋憲結果不僅對同志來說具有歷史意義,對台灣也意義深遠,因為台灣將成為亞洲推動同志婚姻進展最快速的國家。在解釋理由中,司法院提到,祁家威過去30多年曾向立法、行政、司法權責機關爭取同性婚姻權,但立法院歷經10幾年,還是無法完成同性婚姻相關修法。台灣歷史上總共開過10次憲法法庭(包括3月底的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婚姻平權大平台立法遊說代表鄧筑媛指出,大法官總共有748號的解釋文,召開憲法法庭的次數10次,此次釋憲不但關鍵,也是台灣史上首次探討同志平權議題。
釋憲結果對台灣後續影響非常大,若未來有相關針對性傾向產生的歧視案例,今天公布的748解釋文都可以適用,等於確立性傾向在平等權包含的內容。
鄧筑媛說,過去大法官釋憲,性別議題上多以男女兩性之間平等為主,包括第365號解釋文是解釋夫妻財產共有制違憲等,卻從來沒有走到討論不同性傾向與相關的差別待遇議題。

從政府層級由上往下推動同志婚姻法制化,追溯到2001年陳水扁擔任總統時期,當時法務部曾研議在人權基本法草案納入「同志有組成家庭養育子女的權利」,但並未進入行政院。

2006年,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在程序委員會前就被擋下。立委尤美女在2012年重新提案,2013年立委鄭麗君提案,但2個版本都只到委員會詢答程序,並未進入實質審查。
釋憲結果意味著,大法官在回應當代台灣人民對爭取「自由」、「平等」與「人權」的渴求與行動。
台灣也在2003年和2007年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教育和工作領域不能有性別、性傾向的差別待遇。
關注性別議題的婚姻平權大平台今日於立法院外,舉辦「2017點亮台灣 亞洲燈塔」活動,呼籲儘速啟動修法。(邱劍英攝)

這次卻不一樣。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陳宜倩認為,釋憲結果意味著,大法官在回應當代台灣人民對爭取「自由」、「平等」與「人權」的渴求與行動。而這也是台灣解嚴前後,烽火四起的社會運動與婦女運動帶給同志運動的養分,不斷累積而成。

第748號解釋文立下性別平權里程碑

事實上,這次釋憲結果有三個對台灣後續影響非常大的關鍵。陳宜倩分析,解釋理由書提到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除了婚姻規範,如果未來有相關針對性傾向產生的歧視案例,今天公布的748解釋文都可以適用,等於確立性傾向在平等權包含的內容。

第二,在理由書中大法官也特別強調,性傾向不是疾病,無法治癒或改變,在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中提到的性別,涵蓋性別、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所以只要是相關性傾向的差別待遇,要更嚴格的審查標準。

陳宜倩解釋,這項理由意味著打破過往司法權因為採取寬鬆標準,而尊重行政機關的做法,但未來只要跟性傾向有關的議題,司法院會要求行政機關的手段跟目的之間要有更嚴格的實質關聯,不能怠惰。
下一代幸福聯盟、安定力量等反對同婚團體,今天也於司法院外表達訴求,得知釋憲結果後,高喊「釋憲無效」,質疑程序不公。(邱劍英攝)

但下一代幸福聯盟則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在司法院前「擊鼓鳴冤」,集體喊釋憲無效,認為同性婚姻會危害台灣,改變傳統婚姻與家庭價值。

不過仔細檢視解釋文,大法官在解釋理由書中不斷強調,現行婚姻章制度,相關的權利義務並不會因為釋憲結果而改變,意味著強調傳統婚姻價值不會受到任何改變。

同婚要合法 下一關在立法院

在挺同民眾的歡聲雷動背後,卻也蘊藏未來的挑戰。「台灣能不能成為真正的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還是得看立法院,」鄧筑媛說,雖然大法官判定民法違憲,但實質的戰場還是會拉回專法或修改民法的討論。

林實芳倒顯得樂觀,認為這次釋憲結果收攏同性婚姻的戰場,讓台灣的社會可以在有更多互相理解的基礎去討論,也是重要的機會讓立法機關正視這個議題,讓政府無法怠惰。

結果公布不久,天空就下起滂沱大雨,但象徵同志的彩虹旗還是堅定地飄揚。釋憲結果儼然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最有可能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但台灣走到了這裡,挑戰還沒結束,從法律制定方式到文化價值的改變,都還有漫漫長路。(責任編輯:賴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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