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

保險業動態

中信金7.24億娶宏利人壽
 
文/鄭慧菁,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3.8.1中信金控昨(31)日召開董事會,通過以新台幣7.24億元購併宏利人壽台灣分公司,相關業務將由中國信託人壽承接,並提供宏利全部在職員工及業務員工作保障。這項協議尚待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相關作業希望在今(2013)年底前完成。
 
中信金表示,宏利人壽保費市占率雖不到1%,但近3年獲利狀況穩定,去年淨利達1.15億元、今年第1季淨利達1.8億元。
 
中信人壽近2年風險資本適足率(RBC)均達300%以上,目前以銀行保險、經紀代理及電話行銷為主,宏利人壽目前有850多名業務員、29個通訊處,與中信人壽的業務銷售模式具有高度互補性,未來合併效益可期。
 
雙方簽約後,將在8月送件主管機關,盼在年底前完成交割。

保險業NPL 金管會設條件
 
文/葉惠娟,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3.8.16月18日監察院對金管會未訂定保險出售不良債權(NPL)辦法予以糾正,金管會日前參考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昨(31)日公布「保險業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金管會指出,保險業的不良債權以自行催理為原則,只有二種例外情況可以出售,第一,保險業最近四季季底的平均逾期放款比率大於3%,且擔保放款總額達資金運用比率10%以上,經自行催理,仍無法改善,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案件。第二,聯貸授信案件或與聯貸授信案件的借戶相同且需與聯貸案併同處理的案件。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出售不良債權應訂定合法經營應買人的消極資格條件,且應與買受人約定不得有不當催收行為。再者,保險業出售不良債權以公開標售為原則,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不良債權後,須於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公告申報相關資訊。
 
此外,保險業辦理出售不良債權,應納入內稽內控,並依據法令規定,辦理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

處理善後 國華人壽5度延長接管
 
文/周采萱,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2013.8.1為了繼續處理國華人壽未交割的資產及負債,金管會昨(31)日公告,國華人壽將5度延長接管,接管期限從今(103)年8月4日延長至104年4月30日止,並繼續委託保險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
 
金管會表示,安定基金已於今年3月30日完成國華人壽資產、負債及營業概括讓與全球人壽,但仍保留部分資產與負債,如訴訟中的資產或有污染爭議的資產,以及接續處理包含概括讓與和承受合約所載的相關聲明、保證、承諾等,沒有列入交割範圍,依規劃將繼續委託安定基金做相關評估與後續處理。
 

金管會強調,本次延長接管是進行後續清理的必要程序,並會參照金融重建基金處理接管問題銀行的案例,了結後續接管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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