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7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戴芙若綜合報導)幾十年來,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和消除高等教育中的「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一直是保守派法律行動的主要目標。在370天的時間裡,由唐納德‧川普(特朗普)總統提名的三名大法官重新組建的最高法院,使這兩個目標成為現實。
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通過撤銷羅訴韋德案的判決,終止了全國范圍內對墮胎權的憲法保護。最高法院的裁決是針對密西西比州墮胎禁令案做出的,該案也稱「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一年後,最高法院保守派多數派裁定,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種族意識招生計劃是非法的。
這兩個自1970年代以來存在的先例被推翻。
上週四(6月29日),最高法院駁回了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種族意識招生計劃,有效禁止了長期以來用於增加校園內黑人、西班牙裔和其他少數族裔學生數量的平權行動政策。調查發現,這兩所精英學校的政策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中關於法律平等保護的承諾。
上週五,最高法院裁定《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護,允許一名以宗教理由反對同性婚姻的福音派基督教網頁設計師拒絕為同性婚禮提供服務。
同樣在週五,法院否決了拜登總統取消4300億美元學生貸款債務的計劃。保守派法官援引了「重大問題」原則,這是一種強有力的司法方法,賦予法官廣泛的自由裁量權,可以使具有「巨大經濟和政治意義」的行政機構行動無效,除非國會明確授權。
在這些案件中,保守派法官一致支持多數,而自由派法官則持不同意見。
川普任命的三名保守派大法官,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和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法官,都同意最高法院發布的多數意見。
5月25日,法院還削弱美國環境保護局的監管權力範圍,由保守派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寫的9-0裁決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決。
今年最大的憲法裁決
上週四,最高法院迎來了史上一個最精采的裁決時刻。
最高法院分別以6:2和6:3的多數意見,裁定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平權行動招生計劃違憲。
這兩起案件是由「學生公平招生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針對私立哈佛大學和公立北卡羅來納大學提起的。兩所大學都利用種族來偏袒某些申請者,而犧牲其他申請者——通常是亞裔美國人。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在其多數意見中明確宣布,根據第十四修正案,這兩所大學的錄取程序違憲。
羅伯茨在多數意見書中寫道,「哈佛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招生計劃無法與平等保護條款的保證相一致,這兩個計劃都缺乏足夠集中和可衡量的目標來保證種族的使用,不可避免地以消極的方式使用種族,涉及種族成見,並且缺乏有意義的結束時間。我們從來沒有允許招生計劃以這種方式運作,今天我們也不會這樣做。」
本案的裁決令人振奮,因其澄清了最高法院半個世紀以來混亂的裁決。
1978年,在「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中,大法官劉易斯·鮑威爾(Lewis Powell)在多數意見中為種族偏好打開了大門。
2003年,在「格魯特訴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中,法院再次做出了模糊的裁決,同時補充說25年後這個行動就沒有必要了。
正如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所寫,20年後,兩所學校依舊告訴法院,他們預計利用種族來實現校園多元化的做法將永無止境。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大法官的異議進一步表明,「系統性不平等」可能總是需要通過種族歧視來對抗種族歧視。
但這種觀點顛覆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含義。
羅伯茨在多數意見書中認為,最高法院應該告訴「國家行為者,當他們選擇那些需要的種族來使其受益」,就像法院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954年)中裁定的那樣,隔離但平等是「本質上的不平等」。
最高法院週四的裁決也因其一致意見而引人注目。
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大法官闡述了美國種族和法律漫長而令人擔憂的歷史,並解釋了為什麼約翰·哈倫(John
Harlan)大法官在「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中著名的異議中是正確的,即「我們的憲法是『色盲』(color-blind)的,既不了解也不容忍公民中的階級。」
川普任命的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大法官在一致意見中解釋說,哈佛和北卡羅來納大學都違反了1964年《民權法案》第六章。他在一致意見中以一段引人注目的文字中寫道,在我們日益多元化的國家,種族「分類的劃分建立在不連貫的刻板印象之上。」
他指出,在聯邦政府的分類中,「『白人』類別涵蓋了所有來自『歐洲、印度以西的亞洲和北非』的人。其中包括威爾士人、挪威人、希臘人、意大利人、摩洛哥人、黎巴嫩人、土耳其人或伊朗人。它像對待英國王室成員一樣對待伊拉克或烏克蘭難民。」法院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承認這是在不滋生更多種族怨恨的情況下實行多元化民主的唯一途徑。
哈佛大學發表聲明,表示將遵守法律,「一定會遵守最高法院的裁決」。
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在一份聲明中寫道:「我們今天寫這封信,是為了重申一個基本原則,即深入和變革性的教學、學習和研究,依賴於一個由多種背景、觀點和生活經歷的人組成的社區。這一原則在今天和昨天一樣的真實和重要。」
該大學的聲明同時聲稱,多樣性是「獲得學術成就的必要條件」,學生團體必須「為複雜的世界培養領導者,哈佛大學必須錄取和教育一個其成員反映並經歷了人類多個方面經驗的學生團體」。
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校董會主席小大衛·波利克(David L. Boliek
Jr.)表示,它將「與政府合作,確保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完全遵守國家最高法院今天作出的裁決。」
北卡羅來納大學也強調,在最高法院作出該裁決之後,它將繼續致力於其對多樣性的貢獻。
北卡羅萊納大學校長凱文·古斯凱維奇(Kevin M. Guskiewicz)表示:「卡羅萊納州仍然堅定地致力於將具有不同觀點和生活經歷的優秀學生聚集在一起,並繼續向北卡羅萊納州和其它地區的居民提供他們能夠獲得負擔得起的高質量教育。」
創立了學生爭取公平錄取協會(SFFA)並對這兩所知名大學提起訴訟的愛德華·布盧姆(Edward Blum)指出,消除種族偏好是「早就應該做的事情」。
布盧姆在週四下午的一個新聞發布會上說:「結束大學錄取中的種族偏好,是所有種族中的絕大多數美國人都會慶祝的結果。」
美國《憲法》因為奴隸製而存在缺陷,於是,1866年通過了第14修正案,將法律的保護範圍擴大到所有種族的美國人。
美國民眾似乎同意法院的觀點。即使在加利福尼亞州和華盛頓州等自由主義州,選民也拒絕基於種族的錄取。皮尤的最新民意調查顯示,四分之三的人反對在大學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其中包括大多數亞裔美國人、西班牙裔美國人和黑人。
高院下一任期將審理的案件
最高法院將在10月份回歸並開始新的任期,大法官們將將審理數起重要案件。
上週五,法官們一致決定,1994年的一項聯邦法律禁止受家暴限制令的人擁有槍支,該法律是否違反了憲法第二修正案。法官們將聽取拜登政府對下級法院裁決的上訴,該裁決發現該法律違反了第二修正案的「保留和攜帶武器的權利」,因為它不符合「我們國家槍支管制的歷史傳統」。
美國訴拉希米案(United States v. Rahimi)涉及一名德克薩斯州男子,他被指控非法持有槍支,並在襲擊女友後受到家暴限制令。
法院還受理了一起涉及商業漁民的案件,薩克特訴環保局案(Sackett v.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該案件可能進一步削弱聯邦機構的監管權力,並對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資金結構構成憲法挑戰。
最高法院將要審理的另一起案件(SEC v. Jarkesy),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內部法庭可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挑戰。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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