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澳兩國總理就監管科技巨頭達成共識
加澳兩國總理達成共識,將繼續「協調努力」,以確保科技巨頭必須為其平台上分享的內容支付費用。圖為臉書(Facebook)和谷歌(Google)商標。(LEON NEAL,LOIC VENANCE/AFP via Getty Images)
【大紀元2021年02月25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Andrew Chen報導 /陳霆編譯)加拿大總理特魯多(Justin Trudeau)與澳大利亞總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達成共識,將繼續「協調努力」,以確保科技巨頭必須為其平台上分享的內容,向新聞出版商支付費用。
根據一份官方聲明,兩位總理週一(2月22日)討論了一系列的話題,其中包括監管社交媒體公司的必要性。
週一,在《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於澳大利亞參眾兩院通過之後,臉書(Facebook)撤銷了在澳大利亞禁止新聞服務的決定,這項決定實際上阻止了新聞媒體在社交媒體網站上發布內容。
《新聞媒體議價法》是一項法案,旨在為新聞業者建立了一個框架,以便為其在數位平台上分享的內容,協商出一個公平的報酬,特別是臉書和谷歌(Google)等科技巨頭公司。
Facebook副總裁坎貝爾·布朗(Campbell Brown)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其公司已與澳大利亞政府達成協議,並將在未來幾天恢復其新聞服務。
「經過與澳大利亞政府的進一步討論,我們已達成協議,允許我們支持我們選擇的出版商,包括小型和地方出版商,」坎貝爾說,「此後,政府已明確表示,我們將保留決定新聞是否出現在Facebook上的能力,這樣我們就不會自動受到強制談判的影響。」
因為這項立法,Google也曾威脅要關閉在澳大利亞的服務,但目前也已讓步。該公司一直通過其新聞平台「News Showcase」,與澳大利亞的大小媒體公司進行內容授權交易。
根據新法,受益的新聞媒體需要符合一定資格。例如,媒體需在澳洲的通信和媒體管理局(ACMA)註冊,一年收入需要超過15萬澳元,旗下必須僱用記者;同時,媒體必須覆蓋「核心新聞」(Core
News),也就是報導公共重大問題的新聞、有澳洲人參與公共辯論並為民主決策提供信息的新聞,以及社區與地方新聞等。
加拿大已表示,將追隨澳大利亞的腳步,因為遺產部長史蒂芬·吉爾伯特(Steven Guilbeault)一直在推動立法,讓科技巨頭為加拿大媒體公司在其平台上發布的內容付費。
2020年11月,自由黨政府提出了C-10法案,該法案將修改加拿大《廣播法》,對數字巨頭徵稅,保護傳統廣播公司。
該立法還將監控在線仇恨言論,這引起了人們對加拿大言論自由可能受到侵犯的擔憂。
保守黨議員謝麗爾·加蘭特(Cheryl Gallant)在2020年12月11日的下議院辯論中表示,新的稅收和法規將「切斷加拿大人與來自世界各地的不斷增長、豐富、多樣化的新流媒體服務的聯繫」。
謝麗爾說,《廣播法》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政府必須為電視和廣播公司分配電波頻率。然而,當互聯網問世後,其革命性的技術不再需要政府像對傳統廣播公司那樣進行監管。
「政府這樣做的唯一原因是,為了將監管公共電波擴展為監管私人觀看,」謝麗爾說,「這是在規範表達,是對言論的限制。」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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