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要先學會愛自己 | |||
文/李崇建 | |||
妳是一個認真的老師,不只是認真,而是相當認真。這是我的看法。
不知道妳如何看待自己呢?教書第三年的妳,認真的宣告了分明的賞罰,看起來也認真的執行了規則。雖然妳提到處罰過當,但我從妳的敘述中,很難看出是否處罰過當?
我看了妳的提問,也有一個問題提出:若是真的處罰過當了,妳可以接納自己處罰過當嗎?
班級規則的拿捏
班級的規則,通常是由老師所定下,若是事先和學生宣導,甚至溝通過規則,那是最佳的狀況。但是一般老師在執行規則時,通常是以個人標準進行,直接宣告規則如何、如何?很難具體化成一個清楚的公約,也容易引來犯規孩子的憤恚。
我常邀請教師檢視,教師執行規則時,態度是否平穩?亦或是受情緒干擾?若是能夠平靜以對,而未將情緒帶入規則,規則又是清楚的談論過,那就比較不會有問題。
一般規則最常見的問題,是訂定規則的意志由師長決定,常憑藉長喜好進行,孩子便會失去內在紀律,也可能無所適從。其次,師長面對孩子犯錯,常以憤怒的語氣回饋,而非以穩定語態,那就會讓規則失去原有的目標,成為對違反規則人的不接納。
妳提到自己對孩子的處罰過當,可能是規則未定好?可能是加諸了個人的情緒?無論如何,妳都認真的在執行教師的工作。我想問的是,妳可以欣賞自己的認真嗎?可以接納自己的錯誤嗎?
讓自己與孩子都學習負責
信中提及因為處罰,「導致」這個孩子申請獎學金被揶揄。
也許孩子未申請到獎學金,和這個處罰有關。我不禁好奇,若是孩子申請獎學金順利,是否對自己的責怪便少呢?若是孩子原諒妳的罰則太重,是否就比較能釋懷呢?
若是的話,我不禁好奇:妳對自己的看法,對自己的評價,是綁在孩子的眼光上頭?還是綁在一個結果上?這是怎麼形成的呢?怎麼不是妳為自己負責,而孩子也為自己負責呢?
當教師處罰孩子,是因為學生違反規則,那麼學生便需要為自己負責任。當師生都願意為自己負責,便不會一味指責他人,也不會一味曲意要求他人原諒,因為我們都要為自己負責。
我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自己的感受負責,為自己的期待負責任。教師一旦意識到自己處罰過重,因而真誠地道歉,這也是一種負責的方式,然而真誠的道歉,背後的目的是什麼?我認為不是求得別人原諒,而是真正願意承認自己的錯誤,並且願意改變,如是而已。
若是學生仍然生氣呢?那也是學生要學習的歷程,我們需要尊重也尊敬這個歷程,因為學生也需要學習為自己負責。若是教師以一個更寬闊的心靈,更接納的態度看待這一切,而不是隨著孩子的情緒起舞,也不是隨著孩子的決定而決定自己,我以為那是教育中擁有「愛與自由」的目標。
不同的事件,重複的問題
我常感覺人生的旅途很奇妙,人生的課題常會以同樣的形式,不同的人事和人再度遭遇。
新來一位「刺蝟男孩」,看來是妳生命中重複遇到的挑戰。
我曾經在教育文章中提及,當一個人的應對姿態,偏向是「討好者」的姿態,常常會招來他人「指責者」的姿態。
討好者的姿態,常常忽略的是自己,因此內在常有的感受是:「受傷、悲傷、焦慮與被壓抑的憤怒。」但也衍生出好的資源,那就是「關懷的、滋養的、靈敏的,也對人較友善。」
是否能將這些資源,轉化為重視自己,而非先照顧他人呢?照顧自己的受傷,照顧自己的難過,也照顧自己被壓抑的憤怒。
當班上來了一位「刺蝟男孩」,當教師仍然需要愛他,仍然需要教育他;但是愛並不是委屈自己,也不是曲意討好孩子,當「這次我在三自問,並沒有作任何對他不利或傷害的事。」那不是問心無愧了嗎?我好奇的是,妳似乎一直為他的言行負責呢?為他的攻擊、指責不斷責怪自己,不斷曲意討好他?這對我而言,不是教育的答案。
因此當妳問我「哪來這麼多能量和愛,去面對那些桀驁不馴的孩子? 」
我的答案是:「我很愛自己。當我愛自己,我便會真誠看待自己,也會真誠看待孩子。因此我從不會想讓孩子喜歡我,孩子喜歡我也罷,不喜歡我也罷,我期望自己始終擁有愛。因為我想示範的,是一種愛的方式,如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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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8日 星期一
教師要先學會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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