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遭毒打致命危 妻控告河北公檢法犯罪
【大紀元2025年1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潔思報導)河北邯鄲市法輪功學員杜麗錕與丈夫馬永驍、母親楊鳳蓮於今年2月19日晚上10點半過,被闖入家中的邯山區公安分局二十多個警察綁架。杜麗錕的丈夫遭瘋狂毒打致生命垂危。11月21日,杜麗錕針對邯山區公安分局、羅城頭派出所、邯山區、肥鄉人民檢察院違法辦案提起控告。
遭綁架後,杜麗錕被關進邯鄲市看守所。因怕馬永驍死在看守所裡,5月3日看守所將他放回家監視居住。楊鳳蓮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後被釋放,於5月30日再遭綁架,被關押了三個月時,她身體出現嚴重病症,被以「監視居住」放回家。一家三人將面臨司法迫害。
杜麗錕的父親從未修煉過法輪功,卻被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被無辜關押了31天。
刑訊逼供 故意傷害
杜麗錕控告河北省邯鄲市邯山區公安分局陳利彬、王凱強等人,以及羅城頭派出所尹岳飛、劉振等人,對她丈夫的違法犯罪行為。
2025年過年期間馬永驍隨杜麗錕來邯鄲看望父母,2月19日晚10點半多,他正在睡覺,幾個警察闖進六層樓的室內把他摁住,用手銬將其雙手銬死。一群人將他抬走,下到第五層樓時,抬著他頭的人故意放開手,咚的一聲,他的頭被重重地磕在樓梯的石頭台階上,他發出了慘叫聲。
馬永驍被綁架到滏東派出所,穿著單衣服,不給穿鞋,不給吃飯,不讓睡覺,被銬了24個小時,再被送到看守所。警察把他用大布蒙住頭,帶到一個樓房裡。他的頭似乎卡在鐵欄杆裡,雙手被銬在背後,弓腰90度。警察兩人一組,在他身後輪番暴力踹打。他的左胳膊劇痛無比,他一直大喊,再後來就昏死過去了。
醒來時,他發現自己全身被大布蒙蓋住,什麼也看不見。他渾身傷痛,精神恍惚,後來又什麼都不知道了。
兩天後,他被關進邯鄲市第二看守所。他的手腕被手銬卡得流出膿血,左胳膊痛得不能動,被送進醫院。由於精神受到刺激,他幾天不能睡覺,一直胡言亂語。
幾天後,來了大量的警察,把他帶離了醫院,送回第二看守所,關進了「小號」。後面的牆壁是玻璃的,玻璃牆後面關了三十多人。獄友們看到他的慘狀,紛紛拍玻璃問候他,還讓值班的警察打開他的手銬腳鐐。警察說是上邊讓幹的。在眾人要求下,兩天後,警察才給他打開了手銬腳鐐。
他身體虛脫,不時倒地抽搐,全身疼痛。看守所怕承擔責任,5月3日把他放回家監視居住。他被父親送進醫院,左胳膊明顯骨折。醫生說,來得太晚了,左胳膊已無法醫治了。

杜麗錕在控告狀中寫道,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9條、《刑法》第247條,「邯山區公安分局陳利彬、王凱強、張萬波、蘇振國、王傑等,羅城頭派出所尹岳飛、劉振、劉偉,農林派出所吳淼鑫等構成嚴重虐待被監管人員罪、超期拘傳被監管人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故意傷害罪。」
報復陷害 非法拘禁
杜麗錕的媽媽楊鳳蓮現年72歲,是河北工程大學城建系高級試驗師,2月19日遭綁架後被非法關押了38天後回到家。她發現了邯山區公安分局的許多違法行為,就寫信告訴他們,要求他們嚴格依法辦案,否則她要控告他們。
沒想到的是,公安分局卻以莫須有的理由再一次把她綁架到看守所。來抓她的人不穿警服,不出示證件。她被關押了3個月時,身體出現了嚴重的病狀。她曾於1998年患過癌症。他們才讓她以監視居住的形式回家,並威脅她不准再寫信,否則「隨時都可以把你抓進去,現在也可以不讓你出來。」
杜麗錕控告警察的行為違反了《刑法》第254條。該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濫用職權 誣告陷害
杜麗錕的父親是縣處級老幹部,從小就參軍,沒有任何信仰,也沒煉過法輪功,卻被邯山區公安分局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於3月29日被警察綁架到第二看守所。
警察的野蠻抄家、綁架使他嚇出了心臟病,被第二看守所拒收。他又被送到監管醫院,關押了31天。
她父親問羅城頭派出所所長劉振,「你們辦案怎麼都是違法的?」所長說:「咱們邯鄲都是這樣幹的」。
邯山區公安分局還偽造了假材料,讓邯山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他,被拒絕。警察只好以「取保候審」將他放回家。
根據《刑法》第243條、238條,杜麗錕控告警察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以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立案程序違法 偵查程序違法
2025年2月19日晚上10點半多,邯山區公安分局警察劉偉等用鐵棍撬壞她父親住宅的防盜門,闖進來二十多人。他們不報姓名,不出示證件,只有個別的穿警服,兩人把證件在她父親眼前晃一下,隨後綁架了杜麗錕及其丈夫和母親。
他們把她父親控制在第五層的樓房裡,不許他動,搶走了家中六十多萬元的人民幣(現金)、兩輛小汽車、一輛電三輪車、所有家門和車輛鑰匙、金手錶、所有的金銀首飾、所有的銀行卡和存單等,還搶走了她家裡50多台打印機、30多塊打印機主板、十幾台電腦,所有電腦顯示屏、多塊電腦硬盤等(杜麗錕的職業是專業維修電腦和打印機等電器)。
所有這些警察當場都沒有清點,也沒讓唯一在家的父親過目,沒有錄像,至今也沒有歸還。
《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立案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先發現犯罪事實。而控告人一案中是沒有控告人一家人的犯罪事實。
杜麗錕在控告狀中寫道,「邯山區公安分局警察卻先抓人,再搜家、尋找所謂犯罪證據。在毫無犯罪事實證據的情形下對控告人一家人決定偵查,這是偵查程序違法。」
她還指出,她全家都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遭迫害,而中國沒有一部法律說法輪功是邪教。2000年公安部頒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該文件明確了14種邪教組織,裡面沒有法輪功。
她父親沒有任何信仰,一生只加入過共產黨,曾是一名軍人,「不知我爸爸利用的哪個邪教組織?又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
她母親 1998年因為得癌症開始修煉法輪功,剛煉了兩個月身上的癌症、心臟病、風濕關節炎等都好了。她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受到鄰居和同事的好評,多次被單位評為先進工作者。杜麗錕說,「一個七十多歲的老太太,只是在家煉功祛病健身,更不可能去破壞法律實施。」
鑒於邯山區公安分局的上述種種違法行為,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和審查起訴機關卻對楊鳳蓮批准逮捕,對杜麗錕和她丈夫馬永驍提起公訴。因此,杜麗錕控告肥鄉區人民檢察院李賀軍、石蕾玩忽職守。
最後,杜麗錕提出訴求:要求相關機構制止、糾正被控告人的違法犯罪行為,解除對她一家人的強制措施,恢復一家人的自由,償還她家中被搶走的所有財產並賠償損失。
杜麗錕控告邯山區公安分局、羅城頭派出所、邯山區、肥鄉人民檢察院違法辦案的全文如下: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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