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健康不老林
2017年6月10日 星期六
十 誡
十 誡
第一條:不可拜耶和華以外的神;
第二條:不可製造偶像與拜偶像;
第三條: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字;
第四條: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第五條:應尊敬父母;
第六條:不可殺人;
第七條:不可姦淫;
第八條:不可偷盜;
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
第十條:不可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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