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9日 星期日

川普關於禁止難民的行政命令的文本

川普關於禁止難民的行政命令的文本

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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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外國恐怖主義分子進入美國

根據憲法和美利堅合眾國法律賦予我作為總統的權力,包括移民和國籍法(INA),8 U.S.C. 1101及以下各段以及“美國法典”第3條第301條,並保護美國人民免受被美國接納的外國人的恐怖主義攻擊,茲茲命令如下:

目的。簽證過程在發現有恐怖主義關係的個人和阻止他們進入美國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 2001911日的恐怖主義攻擊,也許更不明顯的是,國務院的政策阻止領事官員適當地審查19名外國國民中幾個謀殺近3000名美國人的簽證申請。雖然在911日襲擊之後審查和修改簽證過程,以更好地發現可能的恐怖分子獲得簽證,但這些措施並沒有阻止進入美國的外國人的攻擊。

2001911日以來,許多外國出生的個人被定罪或捲入與恐怖主義有關的罪行,包括在收到訪客,學生或工作簽證後進入美國或通過美國難民安置方案進入美國的外國國民。由於戰爭,衝突,災難和內亂,某些國家惡化的條件增加了恐怖分子利用任何可能的手段進入美國的可能性。美國在簽證過程中必須保持警惕,以確保批准進入的人不打算傷害美國人,並且他們與恐怖主義沒有任何關係。

1.為了保護美國人,美國必須確保那些被接納進入這個國家的人不對它及其創立原則持有敵意態度。美國不能,也不應該承認那些不支持憲法的人,或那些將暴力意識形態置於美國法律之上的人。此外,美國不應承認那些從事偏執或仇恨行為的人(包括“榮譽”殺戮,對婦女的其他形式的暴力行為,或迫害那些從事不同於自己的宗教的人)或那些壓迫的人任何種族,性別或性取向的美國人。

2.政策。美國的政策是保護其公民免遭打算在美國進行恐怖襲擊的外國人;並防止意圖利用美國移民法為惡意目的的外國國民的接納。

3.暫停向特別關注國家的國民發放簽證和其他移民福利。 a)國土安全部長與國務大臣和國家情報局局長協商,應立即進行審查,以確定任何國家根據INA裁定任何簽證,入境或其他利益所需的信息(裁決),以確定尋求利益的個人是個人聲稱是誰,而不是安全或公共安全威脅。

b)國土安全部長應與國務秘書和國家情報局局長協商,向主席提交一份關於本款(a)款所述審查結果的報告,包括秘書長國土安全部確定裁決所需的信息,以及在本訂單日期後30天內沒有提供充分信息的國家名單。國土安全部長應向國務大臣和國家情報主任提供報告的副本。

c)在本款(a)款所述的審查期間暫時減少有關機構的調查負擔,以確保適當審查和最大限度利用現有資源,以篩選外國國民,並確保適當的標準旨在防止外國恐怖分子或罪犯根據第8USC的第212f)條滲透1182f)款,我在此聲明,移民和非移民從INA的第217a)(12)條提及的國家進入美國的外國人,8 U.S.C. 1187a)(12)款,將損害美國的利益,我特此暫停從本命令之日起90天內進入美國作為移民和非移民者(不包括那些外國人外交簽證,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簽證,前往聯合國的C-2簽證和G-1G-2G-3G-4簽證的國民)。

d)根據INA212f)條,8 U.S.C. 1182f)段中,我特此聲明,2017財政年度超過5萬難民的入境將損害美國的利益,因此暫停任何此類入境,直到我確定額外入學將在國家利益。

e)儘管根據本條(a)款規定暫時中止,國務秘書和國土安全部可以酌情決定接受個人到美國為難民,但只要他們確定接納這類個人為難民符合國家利益,包括當該人在其國籍的宗教少數群體面臨宗教迫害時,接納該人將使美國能夠遵守其對原先存在的國際協定採取行動,或者當該人已經在過境,拒絕入境會造成不必要的困難,而且不會對美國的安全或福利構成威脅。

f)國務大臣應向總統提交一份初步報告,說明本節(b)小節關於指示進展的初步報告,說明個人根據基於宗教的迫害在日期後100天內提出的申訴的優先次序,並應在本訂單日期後200天內提交第二份報告。

g)行政部門的政策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在可行的範圍內,國家和地方司法機構在確定其管轄範圍內有資格獲准進入的外國人的安置或解決過程中發揮作用美國作為難民。為此,國土安全部長應審查現行法律,以確定根據適用法律,國家和地方司法管轄區在何種程度上可以更多地參與確定難民在其管轄範圍內的安置或重新安置的過程,制定合法促進這種參與的提案。

6.撤銷對與恐怖主義有關的權力的行使不可受理的理由。國家和國土安全部長應與總檢察長協商,考慮撤銷INA8條第2節規定的授權行為。 1182,涉及不可受理的恐怖主義理由,以及任何相關的執行備忘錄。

7.加快完成生物識別出入口跟踪系統。 a)國土安全部秘書應按照美國國家恐怖主義襲擊全國委員會的建議,加速完成並實施對美國所有旅行者的生物識別出入境跟踪系統。

b)國土安全部長應向總統提交關於本款(a)款所載指示進展情況的定期報告。初次報告應在本訂單日期後100天內提交,第二次報告應在本訂單日期後200天內提交,第三次報告應在本訂單日期後365天內提交。此外,秘書應每隔180天提交一份報告,直到系統完全部署和運行。

8.簽證面試安全。 a)國務大臣應立即暫停簽證豁免計劃,並確保遵守INA8條第2節的規定。 1222,其中要求所有尋求非移民簽證的人都接受面對面訪談,但須遵守特定的法定例外。

b)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並在可獲得撥款的情況下,國務大臣應立即擴大領事研究員方案,包括大量增加研究員人數,延長或延長服務期限,在外交服務研究所進行培訓,授予研究員任職到其核心語言能力範圍以外的職位,以確保非移民簽證面試等待時間不會受到不適當的影響。

9.簽證有效性互惠。國務大臣應審查所有非移民簽證互惠協議,以確保根據INA221c)條和第281條的要求,就每個簽證分類而言,在可行的範圍內,在有效期和費用方面, 8 USC 1201c)和1351,以及其他治療。如果一個國家不以對等方式處理尋求非移民簽證的美國公民,國務大臣應調整簽證有效期,費用表或其他待遇,以符合外國對美國國民的待遇,可行。

10.透明度和數據收集。 a)為了使美國人民更加透明,並為了更有效地執行符合國家利益的政策和做法,國土安全部長應與總檢察長協商,根據適用法律和國家安全,收集並在180天內公佈,此後每180天公佈一次:

i)關於美國境內在美國被指控與恐怖主義有關的罪行的外國國民人數的資料;在美國被判犯有與恐怖主義有關的罪行;或從恐怖主義相關組織的恐怖主義相關活動,從屬關係或物質支持或自本命令日期或上一報告期間(以較晚者為準)以來的任何其他國家安全理由,

ii)關於在美國入境美國後從事恐怖主義相關行為而激進化的外國國民的人數,或在威脅到恐怖主義的國家向恐怖主義相關組織提供物質支持的資料美國,自本訂單的日期或上次報告期間,以較後者為準;

iii)自本命令的日期或上次報告期間(以較晚者為準)外國國民在美國對基於性別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的行為數量和類型,包括榮譽殺人的資料;

iv)國土安全部長和總檢察長確定的與公共安全和保安有關的任何其他信息,包括關於被指控犯有重大罪行的外國國民的移民身份的信息。

b)國務大臣應在本命令之日起一年內提供關於USRAP在聯邦,州和地方各級估計長期費用的報告。

11.一般規定。 a)本命令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為損害或以其他方式影響:

i)法律授予行政部門或機構或其負責人的權力;要么

ii)管理和預算辦公室主任關於預算,行政或立法建議的職能。

b)本命令應根據適用法律執行,並須視撥款的有無而定。

c)本命令並不旨在也不會造成任何一方對美國,其部門,機構或實體,其官員,僱員在法律上或公平地實施的任何權利或利益,實質性或程序性的,或代理,或任何其他人。

DONALD J. TRUMP  白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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