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

「把翁啟惠抹黑,把浩鼎當頂新」呂秋遠:翁家持股並無政治與道德責任

「把翁啟惠抹黑,把浩鼎當頂新」呂秋遠:翁家持股並無政治與道德責任

作者呂秋遠 | 風傳媒 – 2016327日 
要把翁啟惠抹黑,或是把浩鼎當作頂新,基本上都是政客的自由,但是我覺得有些事情在我看來,不用眉頭一皺,也可以知道非常單純。
浩鼎公司,是一家台灣的生物科技上市公司,成立於2002年。這家公司的主要業務在於研發治療轉移性乳癌疫苗OBI-822/821,如果研發成功,大概會是台灣生技發展史上的最大成就。不過這家公司最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在二月份時,公司「解盲」的成就不如預期,翁啟惠竟然為這家公司發言「護航」;第二個問題就是翁啟惠的女兒,竟然曾經從尹衍樑手中購買了三千張股票。這兩個「弊案」讓翁啟惠從崇高的中央研究院院長,變成了一個貪財的偽科學家。

大家以為浩鼎公司生來股價就這麼高嗎?不是的,所有的生技公司,都是在大量研發燒錢的可憐窘境下過日子,一旦研發出新藥,才有機會翻身。1998年時,翁啟惠還在美國,從事醣分子與癌症的相關研究工作,早已經是醣類治療癌症的權威,他與尹衍樑和張念慈和一位美國人一同創立Optimer Pharmaceuticals公司(浩鼎為該公司在台投資子公司),從事癌症的新藥研究與開發。後來經營不善,2012年間,原始股東決定出資買回浩鼎股票。當時只有尹衍樑比較有資歷,就以每股1美元,總共6000萬美元買回大部分的公司持股。後來尹衍樑又在浩鼎在興櫃發行前夕,以一股1美元(31元台幣)的價位轉讓3000張股票給翁啟惠的女兒翁郁琇。

這件事情的第一個爭議就此出現。翁啟惠有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
就投資浩鼎公司的Optimer而言,翁啟惠是原始股東。他能不能成立Optimer公司?當然可以,他當時人在美國,而且是醣類疫苗癌症第一把交椅,把技術拿來投資,有何不可?而浩鼎公司在苦撐研發之後,終於在今年二月時,浩鼎公司的乳癌疫苗進行「解盲」,眼看股價就要往上攀高之際,竟然解盲失敗。所謂解盲,是相對於雙盲測試。在藥物測試中,經常使用雙盲測試,即病人被隨機編入對照組及實驗組,對照組給予安慰劑,實驗組給予真正藥物。無論是病人或觀察病人的實驗人員都不知道誰得到真正的藥物,直至研究結束為止,才進行資料解盲與分析。

據說,浩鼎公司竟然解盲失敗。為什麼我用「據說」,因為在科學界對這次解盲的結果解釋,眾說紛紜。大部分的說法都是,解盲沒有過關是事實,在現有法規上是無法申請藥證的,可以說是挫敗;但從現有的資訊判讀,在科學試驗的數據是有進展的,浩鼎應該是看到其他次族群或細部結果,認為未來如果重新設計臨床試驗,成功的機率將大大拉高。因此,從「科學」上而言是有進展的,因此浩鼎才會認為此次的臨床試驗是成功的。

所以翁啟惠在解盲「失敗」後,為浩鼎說話,算不算利益輸送?基本上,除了閉著眼睛買股票的人以外,都知道翁啟惠與浩鼎的關係,所以重點並不是翁啟惠為浩鼎說話,他雖然是醣類治癌技術的權威,但是基於他先前與浩鼎的關係,所以他所說的話是不是袒護浩鼎,投資法人肯定很清楚。

沒了,這是所謂的翁啟惠解盲發言事件中,唯一的所謂利益輸送。也就是翁啟惠認為不能算失敗,這項解盲對於浩鼎的研發工作而言,還是有進展的。如果翁啟惠這麼說,就認為他是中央研究院院長,不能利用學術地位為某家生技公司「背書」,也未免太小看投資者對於翁啟惠與這家公司關係上的認知。這要回歸專業好嗎?哪裡是翁啟惠說解盲成功就是成功?

至於女兒是畫家,怎麼會投資生技產業?特別是哪裡來的錢。首先,他女兒已經成年,本來就不用列入監察院的財產申報之中,並沒有違法可言。至於翁啟惠沒有說明女兒的財產有浩鼎的股票,有道德瑕疵嗎?我認為沒有。原因有二,第一是,不想說。為什麼不想說?因為說了會引起很多不必要的想像,就像是現在一樣,會破壞我們對於所謂「學術中立」的想像。許多人就是認為,學者不應該涉入商業活動,所以如果有學者竟然持有跟自己研究領域有關的上市公司股票,實在罪該萬死。

第二是,退萬步言,即便股票是尹衍樑賣給翁啟惠,女兒只是人頭(這項說法不能證實,也不該任意揣測),也還是沒有利益輸送的問題,我們可以回過頭去再想一遍,翁啟惠究竟哪裡有利益輸送?為浩鼎講話?這樣就能影響股價、坑殺股民?要不要想想這項藥品如果開發出來,能夠造福多少人?翁啟惠就算持有這家公司的股票,到底招誰惹誰?依照程序,就是申報而已,究竟有什麼嚴重的問題?

對嘛,簡單來說,科學家就是應該清貧一世,不應該有任何投資行為,特別是中央研究院院長,不可以有錢,也應該跟生技業保持距離。不然,就是利益輸送,這樣的邏輯能聽嗎?

如果要說翁啟惠身為中央研究院院長,沒有做到利益迴避,質疑的人還是必須說清楚,究竟是哪裡需要迴避?是不該講話?因為大家會相信他的話,努力買股票讓股價上漲?還是認為他會把國家研發的技術平白無故送給一家上市公司?但無論如何,這樣的指控都必須要有證據,而且符合商業邏輯。否則無異是在告訴科學家,請不要兼任台灣研究機構的行政職,否則就是利益輸送,應該辭職以謝國人。

回歸到事實本質,翁家持有浩鼎的股票,究竟哪裡有政治責任與道德責任?翁啟惠只是中央研究院院長,並不是總統,他與浩鼎的研究標的關係,也是眾人皆知;沒有他一開始的努力研究,就不會有浩鼎現在的成果。他不能影響股民要不要買股票,也沒有要求中研院不要收權利金,更沒有把國家的權益出賣給私人公司,講他有利益輸送給浩鼎的人,可否提出一項證據,他到底怎麼輸送法?

或許,家裡人有鉅額的股票沒說,就是一種道德瑕疵,不適任中研院院長。即便他認真在這項領域一輩子,只要他是科學家,就是不應該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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