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 星期六

吐血啊! 吐血啊! 許瑞山等6官警 包庇賭場判無罪

吐血啊!
吐血啊!
 
 

許瑞山等6官警 包庇賭場判無罪
 
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聯合報
曾任「空中監獄」指揮官的刑事局前主秘許瑞山被控投資賭場、索賄及可疑財產來源交代不清,新北地檢署依貪汙等罪嫌起訴求刑十五年,但新北地院昨天依證據不足,判決無罪。不過,他和妻子黃桂春竊佔陽明山國有土地,各處有期徒刑五月,得易科罰金。 刑事局前檢肅科長蔡東成、前偵四隊組長鄭富禎、前偵九隊組長黃文圳、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前偵查員胡憲安、三重派出所前警員陳弘哲、前媒體工作者王保憲等人被控插股及包庇賭場,均獲判無罪。賭場業者徐明祥、李翠萍夫婦被依賭博罪各判五月,得易科罰金。
合議庭認定,此案的賭場屬「家庭賭場」,與一般大型職業賭場經營規模相去甚遠,沒有投資大筆資金需求。許瑞山及鄭富禎雖借錢給經營賭場的李翠萍,但無法證明是投資賭場,僅能認定他們借款收息。其他涉案官警分別因無賭博事實,且非主管查賭業務,也沒通風報信讓業者躲避查緝,不能認定包庇賭場。
許瑞山並被控明知醫美診所負責人廖榮洲是密醫,得知廖要在大陸設醫美中心,強迫廖讓他當顧問、插乾股;許為籠絡廖還安排女子陪酒,涉嫌期約收賄。不過此部分許瑞山獲判無罪,廖榮洲無照行醫被依違反醫師法判刑八月。
合議庭指出,許瑞山陪廖榮洲到KTV時,曾致電王保憲聯繫數名小姐陪酒,有無敗壞官箴或影響民眾對警務人員操守的信賴,甚至損及整體公務員品德形象,應由警方或政風部門查處。
許瑞山、鄭富禎被控於前年四月透過王保憲認識徐明祥、李翠萍夫婦,許出兩百萬元、鄭出一百萬元投資徐明祥夫婦設在新北市三重區賭場,每月分別回收五萬元。刑事局部分官警及轄區三重警分局員警也前往賭博。
新北檢監控四個多月後發動偵查,在許瑞山刑事局職務寢室內發現一萬美元和七十萬元台幣;檢方羈押許瑞山、鄭富禎及王保憲等三人近兩個月,另查出許與妻子竊佔陽明山上百坪國有地建屋。
   
合議庭:只是像「吃違規攤販沒取締」
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聯合報
新北地院合議庭判決許瑞山等官警無罪,主要是認為檢方未提出積極事證,且官警發現賭場未查還參與賭局,如同警察到違規攤販吃東西而未取締舉發,不能因此認定有圖利包庇的犯行。 合議庭指出,此案的賭場算是家庭麻將場;一般而言,家庭麻將收入來源大都來自賭客抽頭金,而非如職業賭場需要大筆資金為後盾與賭客對賭。許瑞山、鄭富禎雖分別提供兩百、一百萬元給賭場業者並每月收利息,但檢方並未積極舉證資金與投資賭場有關,僅能證明兩人借款收息。
法官表示,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認定查賭是涉案官警主管或監督事務,並以高階警官身分當賭場「門神」,圖利賭場。但經查,查賭並非涉案官警主管或監督事務,他們雖現身賭場,有些人還參與賭博,仍不能就此認定有直接故意圖利賭場的犯行。
法官指出,依最高法院見解,包庇需要積極行為,而非消極的縱容或不取締。檢方並未舉證官警有通風報信或以中高階警官身分阻撓查緝等積極包庇行為,因此不構成包庇賭博罪。
法官舉例說,警察休假或執勤,到違規攤販吃東西卻未取締,或到違法電玩店打賭博電玩而未查緝,可能只是為了單純在滿足個人欲念,也可能只是違紀而未達犯罪。
   
檢痛斥:這不是包庇 什麼才是包庇?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聯合報
新北地檢署昨天指出,許瑞山身居全國治安主管機關高位,去賭場賭博又故意不取締,「如果這不是包庇,什麼才是包庇?」本案判決無罪理由,違背社會生活經驗,悖離國民法律感情,讓人懷疑是否直接抄襲律師的答辯狀,檢方必將上訴。 檢方指出,前總統陳水扁涉及「二次金改」和「龍潭」案,最高法院採納「實質影響力」見解,認定總統對各部會決策有實質影響力,而判其有罪;當最高法院都採取實質影響力說,本件判決仍抱殘守缺,採取法定職務說,令人遺憾且難以茍同。
檢方表示,警察體系一向採權威命令式管理,下位者不敢挑戰上位者,且調動頻繁,隨時有可能「相遇」;許瑞山身為刑事局主任祕書,位高權重而涉及此案,對眾官警不但有影響力,出庭作證也可能消極噤聲,正如法官在判決書上指官警證詞「虛無縹緲難以採證至此」即可見一斑。
檢方表示,賭場有抽頭,許瑞山去賭場賭博數次,透過前記者王保憲投資並要求獲利甚鉅,均是事實;法院卻以查緝不法賭場並非許主管或監督事務,無法認定圖利,漠視客觀事實,不以論理、經驗法則認定,刻意規避許的犯罪行為,又認定是賭場,如此不合理也有違公平的判決,感覺是「先射箭,再畫靶」,為判無罪而牽強解釋。
最誇張地是,三重分局偵查佐、員警到轄區內賭場賭博,法官卻以兩人如同交通員警貪圖便利或滿足口腹之欲,看到違規攤販不取締,還貪圖口腹之欲在麵攤吃麵一樣;僅是單純滿足個人感官欲念,並無具備圖利自己或他人的「直接故意」。
   
新聞眼/見賭不查還去賭 違紀不違法?
本報記者饒磐安、陳金松/聯合報
刑事局前主祕許瑞山等官警被控圖利及包庇賭場獲判無罪,法院指檢方未積極舉證,難以定罪。但民眾恐怕很難接受身為人民保母的警察,發現賭場不查又參與賭博,竟然無罪的判決。 檢方起訴官警圖利包庇賭場的主要理由,是認為查緝賭場是警察主管或監督的事務,法院卻認定查賭非涉案官警的主管或監督事務,只能判無罪。不過,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利用職權圖利也構成犯罪,而且許瑞山、鄭富禎也可能涉及重利,檢方未就此一部分蒐證起訴,難以讓法官定罪。
許瑞山另外被控犯貪汙治罪條例中就來源可疑財產說明不實罪,法官卻認為,檢方並未依法舉證他藏在辦公室被查扣的現金是否為犯罪時及犯罪後三年內所增加,檢方也因此吞敗。
法院以嚴謹的證據法則審案,在認為證據不足情況下,依無罪推定原則下了無罪判決;但官警出資並出入賭場,只是違紀、沒有違法?民眾恐怕很難接受。
新北地檢署罕見重批新北地院的無罪判決悖離國民法律感情,雖說檢調人員不畏權勢、不顧情面偵辦不法值得喝采,但似乎證據的蒐集要更慎重、完備些,否則傷人自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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