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 星期五

.. 關說毆警案// 逼警放人 基隆市長張通榮判刑

關說毆警案// 逼警放人 基隆市長張通榮判刑


判1年8個月 勞務200小時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吳昇儒、盧賢秀/基隆報導〕曾自罵「混蛋市長」的國民黨籍基隆市長張通榮,去年酒後赴派出所關說婦人毆警妨害公務案,竟飆警拍桌咆哮,強逼解銬放人;基隆地方法院昨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妨害公務罪,判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五年,另附帶保護管束、繳交兩百萬元給國庫、服義務勞務兩百小時等三條件,成為首名因關說施壓被判刑且附帶保護管束等條件的縣市長。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表示,張獲判緩刑是否妥適、符合社會期待,要研議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緩刑5年 檢方研議上訴否

張通榮昨透過市府發言人李梁聲明,未獲判無罪,感到遺憾,會努力爭取無罪;據悉,張及幕僚認為判得太重。

迫於張的「官威」而放人的基隆市警局第四分局安樂分駐所長林煌盛,與當天輪值備差警員廖祥銓,法院認為兩人受市長脅迫,縱放廖婦,依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判林煌盛兩年(緩刑五年)、廖祥銓半年(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林、廖表示將與律師研議是否上訴。

拍桌咆哮飆警 張自批混蛋

去年九月十四日晚間六點多,廖婦在基隆市安樂路二段「來來自助餐」前違規並排停車,女警王亭鈞取締,被廖婦打傷左臉,警遂依妨害公務罪帶廖婦回安樂分駐所,由輪值備差的員警廖祥銓接辦。

張通榮接獲請託電話,當晚九點多,滿身酒氣趕抵分駐所,要求「是不是可以不要用妨害公務來辦?」但女警王亭鈞回絕,張當場翻臉,拍桌飆警。

法院審理認為,張通榮以為還在做選民服務,並非圖謀個人不法利益,判刑一年八個月已不輕,應知警惕,才予緩刑機會,且市長不具備司法警察官身分,故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判刑;廖婦已依妨害公務罪,判刑半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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